一、网络中立法:加州和联邦的分歧
网络中立性即网络上的所有数据流量都应该被一视同仁地对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dividual service provider, isp)将受到限制,不得自行决定屏蔽、减慢或加快在线内容的传输。奥巴马政府领导下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早在2015年便通过了影响广泛的网络中立法案。具体举措规定,互联网通信服务不能屏蔽节流,不能对某些内容和服务做“付费优先”。此法案阻碍了AT&T和Verizon等电信运营商以及有线电视公司等企业试图推行的网络分级服务,旨在推进美国的互联网企业迅速成长。2015年2月27日,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以3:2的投票通过“网络中立法案”。
然而,随后接任的川普政府反对此法案。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阿吉特·帕伊(Ajit PAI)也认为此法案阻碍了创新。2017年12月,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废除了网络中立法案,2018年6月11日正式生效。此决定促使美国多州(佛蒙特州、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等)制定自己的网络中立规则。2018年9月30日,加州州长杰里·布朗(JerryBrown)签署了《2018年加州互联网消费者保护和网络中立法案》(California Internet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Net Neutrality Act of 2018,SB-822),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阻断限制流量、提供付费快速通道。具体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