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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回款不再难?医保局再发文,不按时回款,扣预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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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pped221B 发表于 2022-4-28 03:36:54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2月24日,宁夏医保局《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回款不再难?医保局再发文,不按时回款,扣预付金! 第1张图片

据《方案》显示,自治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按规定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的要求自愿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不按时回款,扣减预付金

在企业比较关心的回款方面,《方案》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中选产品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开展结算,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产品采购款的周转金,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按月冲抵预付金,在一个采购年度内全部收回。
对于未按集中采购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不按规定时间回款的医疗机构,在其下一年度预付金相应扣减10%,并通报至自治区、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回款不再难?医保局再发文,不按时回款,扣预付金! 第2张图片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违反招标采购规章制度、未按采购合同供应保障的生产经营企业,纳入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管理。

回款新政逐步推行

回款问题是医保、医院与医械厂家之间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多年来,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在医院回款和医保结算的拉锯下陷入两难境地。而解决医院、医械厂家和医保部门之间的“三角债”问题,是回款问题的根源之一。
2019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下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其中提到“要鼓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
今年6月份,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多省亦陆续发布医用耗材集采实施方案,对医院回款问题进行规定。
山东省医保局明确要在2021年底前,依托监管平台先行开展国家和山东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在线监测,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河北省医保局在国家医保局提出的医保基金预付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将预付比例调整为50%,进一步减轻医疗机构支付货款负担。
陕西省医保局也规定,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原则上可按不高于结余资金50%的比例返还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此前,在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中,医疗机构一直是处于强势的一方。但随着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供应保证等诸多举措的逐步推行,行业痼疾正在逐步瓦解,企业回款或将不再是难题。

合壹汇医疗观点

回款问题一直是医械行业的“老大难”,对于企业来说,是否及时回款甚至是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
随着国家逐步推进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未来,医疗器械市场中的流通关系势必也将迎来全新的规整。医、患、企业多方共赢的局面或已不远……

来源:合壹汇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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