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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唐山打人案中的打人者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是否构成涉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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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陪 发表于 2022-6-11 16:39:4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6月11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通报称,经唐山警方连夜开展工作,继抓获涉嫌在烧烤店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之后,6月11日凌晨,又抓获李某瑞等三名涉案人员。同时,唐山公安机关已组织警力赴外省对其他四名外省籍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唐山打人案中的打人者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是否构成涉嫌 ... 第1张图片


6月10日下午,河北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通报称,10日凌晨2点40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
唐山路北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正在全力实施抓捕。警方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人员!
10日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再次发布消息称,涉案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当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唐山打人案中的打人者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是否构成涉嫌 ... 第2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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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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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亭湖女侠 发表于 2022-6-11 16:40:19 | 只看该作者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看被害人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以上。
本案起因是嫌疑人调戏女子,女子不从,嫌疑人恼羞成怒,暴力殴打女子。整个过程,女子一点过错也没有。
这个视频看的真让人气愤,太嚣张了,尤其是那个小绿人和花胖子。
因为全程有监控,本案事实很简单,很清楚,判刑方面没有悬念。无非就是判多久?什么罪?
如果这几个嫌疑人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到轻伤(可能性几乎为零),那就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就是传说中“流氓罪”进化而来,可以理解为新时代的“流氓罪”。该罪有很多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一个就构成。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看第(一)项就挺合适。
可惜的是,这个罪一般情况下都在5年以下,只有多次实施(3次以上)才有希望争取5-10年。
而本案中,不清楚这伙人有没有多次的情节,所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很难判到5年以上。
当然,如果本案中这几个被害人,只要有一个人达到轻伤,甚至重伤,那又符合故意伤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别看故意伤害罪一般在三年以下量刑,那都是针对轻伤案件。
如果此案被害人有被鉴定为重伤,那就是3-10年内。
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的,就要满足重伤/严重残疾+手段残忍。至于本案的手段是否达到特别残忍,就要看法官观点了。我个人是认为手段是特别残忍,理由是嫌疑人打击力度大,打击部位主要在头部、脸部,殴打持续时间长。
所以本案若是存在重伤情形,判十年以上没有问题。无期不太可能。
那到底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这就是刑法中的法条竞合。
根据法条竞合的原则,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以重罪定罪量刑。
能不能既判寻衅滋事又判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这是不行的。
因为一个行为只能惩罚一次,否则会助长滥刑主义,违反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本案背后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为何这些人这么嚣张,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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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panda伯伯 发表于 2022-6-11 16:40:27 | 只看该作者
 
我代理过两三个涉黑、涉恶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其中的两个案件,在寻衅滋事的几起案件中,对于无仇无怨未交恶过的路人,采取的暴力手段都没视频里这么狠…...
一、案件怎样定性会让几人被更加严厉惩处
1、这案子最后若伤情鉴定无重伤(轻伤结果可能就两年左右判了),那么我希望也偏向于就定寻衅滋事罪(门外几名男子瞬间加入战局共同殴打,且是在公共场合而且无明显大的冲入下无差别攻击)。无重伤前提下,以寻衅滋事定罪量刑会重于故意伤害。
2、如果有重伤结果,那么就定故意伤害罪,三到十年之间,结合伤情和现场,判下莱大概率重于寻衅滋事的顶格刑期五年。
二、能否在十年以上量刑
另外,从视频中看,这案子能不能在十年以上量刑目前还没法定论,理由如下:
十年以上的起刑点一般是指具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严重后果的伤害行为,不是指一般重伤
(一)伤害手段是否属于法律上的“特别残忍”目前不好说,通常特别残忍的手段指的是:
1、面部泼镪水、用刀划破面部致人毁容(视频中出现了貌似捡拾酒瓶碎片的行为,但实在看不清);
2、砍掉手脚(让人变成“人彘”);
3、挖人眼睛、剜掉髌骨等造成他人严重残疾的行为
……
(二)严重残疾指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分缺损、器官明显畸形、审提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一般是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六级以上都是严重残疾。
所以起刑点是否会在十年以上不好说,得有更清晰视频、以及女子后续伤情鉴定结果才好说。
三、是否涉黑涉恶
评论里很多说这是涉黑,虽然从视频上看,目前不符合法律上对涉黑涉恶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但希望后续公安在几人活动区域走访调查,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犯罪线索,搜集几人是否有在当地长期欺压民众、借机敛财的事实,严肃审查几人是否为黑恶势力遗毒,从严惩处吧
四、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视频中肢体接触无疑是“性骚扰”,但行为较轻肯定是没达到犯罪程度,有可能会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以就此骚扰行为以民事侵权提起民事诉讼。
五、醉酒状态是否会减轻刑事责任
醉酒、吸毒、滥用药品等导致自身处于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行为,在刑法上叫“原因自陷”(即虽然直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是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但导致这一状态出现的原因却是自由的)。
因此,学界认为这类行为应当视其主体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何况几人配合打得这么好,还谨记酒瓶砸头之仇,怎么看也不是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更遑论无责任能力。

这几名女生出门吃个烧烤,因为几名人渣人生惨遭剧变,人渣行径令民众哗然,这几名法制咖他妈的是赤裸裸的挑战法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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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danziaifen 发表于 2022-6-11 16:41:23 | 只看该作者
 
事实是骚扰不成,动手殴打,然后一群人殴打。
这是事实,而不是某些人说的,骚扰不成,纠集一群人殴打。这属于激情性的殴打,不应该判定是网络上说的什么故意杀人,恐怖主义,恶势力。
现在主要是看伤情鉴定,如果是轻伤就是故意伤害,在民意没有裹挟司法的情况下,认罪认罚减一点,如实交代减一点,取得谅解书再减一点,一般就是两年左右甚至可能是缓刑。
如今这事儿报出来了,这么多人共情,恐怕三年以上没跑了,主要也是上不封顶,死刑起步才符合知乎朴素法律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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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楚河19 发表于 2022-6-11 16:42:15 | 只看该作者
 
本狐为知友们带来更多解读: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四问:能否顶格处理?是否为恶势力?】
 第5张图片

https://www.zhihu.com/video/1518913141542522880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相关视频显示,一家烧烤店内,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并触摸一名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男子对该名女子进行掌掴。随后有多名男子参与殴打,一名女子被拽到店外街道上,遭到多名男子持续踢打。唐山警方6月10日晚发布消息称,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怀疑其为黑恶势力,纷纷表示应依法严厉惩处。
那么,打人者是否涉嫌犯罪,可能触犯何种罪名?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又会怎么量刑?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采访了多位刑事领域的专家。
一:涉嫌哪种罪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说,此案中,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男子酒后搭讪不成恣意挑衅,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在公共场所抓住被害人的头发,从室内拖拽到室外,多人参与暴力殴打,有的还采取啤酒瓶袭击,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从视频显示的情况来看,至少对两名以上的被害人进行了殴打,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表示,光从视频中看,事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殴打对象不限于跟他产生冲突的白衣女子,这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时,彭新林指出,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鉴定后,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属于轻伤,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伤情程度经鉴定达到重伤害以上,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司法鉴定,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从实务角度分析称,在实践中,受害者可能并不具备在第一时间去做伤情鉴定的条件,当前第一要务是对受害者进行救治,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具备鉴定的条件需要因地因时因事而异,且故意伤害中有些伤情鉴定要等受害者身体恢复的差不多了才能够进行鉴定,这个过程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二:能否顶格处理?
至于具体量刑。彭新林认为,这起案件属于涉及到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多名男子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殴打,有的用啤酒瓶进行袭击,情节非常恶劣,如果最后伤情鉴定为轻伤,可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这些情节也有可能会影响量刑,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彭新林说。
翁小平说,在寻衅过程中故意殴打他人,如果对受害人造成重伤以上结果的行为人,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按照刑法规定是按重罪论处。如果是寻衅滋事罪的话,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视频来看,被害人伤势可能比较严重,如果经过鉴定是重伤的话,起刑点有可能是五到七年。至于是否会顶格判罚,还需要看案情最后是怎么认定的,最后由法官来裁定。
“对于恶性社会治安案件,如果涉及黑恶势力的,是要从严从快处理的。”翁小平说。
三:是否为恶势力?
翁小平告诉记者,“恶势力”有较为严格的标准。首先是人数的标准,要符合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组织,同时包括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条件,如果仅仅就这一起案件的话,判定其为恶势力还为时过早。如果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人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
彭新林说,恶势力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才能认定为恶势力。
“所以说,恶势力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这需要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查证核实,回应社会关切。”彭新林说。
四:受害者如何救济?
翁小平说,因为女性的身体条件和力量条件比男性弱,遇到暴力侵害,女性受害人应想办法尽快逃离现场,或者找到一个能够保护自己的地方,向身边的群众寻求帮助,及时报警。不建议女性以自己单薄的力量去跟歹徒做正面的直接对抗。“互联网时代,相关的监控、视频都比较发达,可以先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寻找相关的证据。”
“在案件发生后,作为被害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包括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事实。同时,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被害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彭新林说。
来源:观察者网、搜狐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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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周塘人 发表于 2022-6-11 16:42:55 | 只看该作者
 
唐山打人监控,视频大家注意看店门口殴打女生这段视频,绿衣暴徒从桌上包里拿出来凶器(刀 ),要沙女生。红帽子同伙拦住了。所以要按杀人罪起诉。

 第7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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