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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唐山某路烧烤店,男生骚扰女生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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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扇轻窗 发表于 2022-6-12 00:25:21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更新进展:
6月10日,网友发布网帖称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多人起冲突,疑因男子酒后搭讪女子,后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机场路派出所回应,有出警。
10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

唐山某路烧烤店,男生骚扰女生未果挨骂,随即动手打人,将 ... 第1张图片

(总台记者 郭晓平 祁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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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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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闻人春山 发表于 2022-6-12 00:25:39 | 只看该作者
 
我充分理解生理层面相对弱势的女性看到这件事以后的恐惧心理,我完全支持男女平等思想宣传,以及这件事的起因确是性骚扰没错。如果我们可以达成共识,那么希望或愤慨或恐惧的女性朋友们也认同一点:不是所有男性都是施暴者,施暴者是我们共同的敌人,而不是男性是女性的敌人。让我们把矛头对向该对准的地方。
Update:
1:如果这件事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性骚扰,重点应该放在性别问题上没有问题。但这件事的重点已经从起因的性骚扰变成了恶性伤害事件,重点应该是治安,法律,秩序,而不再是性别。不是“女性应该怎么办”,而是“人民应该怎么办”。任何继续将性别作为重点的人都是在分裂人民,对立人民,挑起内部矛盾。一个不论男女,所有人民都应该站在一起的时刻,不要把其中一部分分裂出去,好吗。
2:这些暴徒已经到了漠视法律漠视生命的地步,为什么还要一次又一次地强调尊重教育呢。你教育的永远是守法公民,你惩罚的是才是罪犯。要惩罚,而不是强调教育。
3:我承认这件事其中的性别因素,承认女性的双重恐惧,这都没问题。但这并不是把话题从“治安”导向“性别”的原因。到底为什么要去攻击全体男性呢,你在骂男性的同时,有多少男性公民在为此发声,有多少男性警察在为此努力付出呢?有没有想过施暴者是男性没错,然而现在正在努力让这些暴徒受到应受惩罚的人们也是男性呢?性别是这件事的关键吗。
4:性骚扰是女性要面对的问题没错,但男性同样也可以是受害者,甚至是更严重的受害者。一个数据,中国刑事案件男女受害者比例,是4:1。如此恶性的伤害事件,受害者并不是因性别而受害,请把视角放在施暴者为何如此为所欲为上。
5:最后,再次强调。请每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都站在“人民”的阵营里,不要再分化了。这是敌我矛盾,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再重复一遍,这是敌我矛盾,不是人民内部矛盾。
—————————————————以下原回答——————————————————
我真的不明白,一个如此恶性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背景的事件,到底又是怎么被打上性别对立的tag的。
别和我说这几个男的不是黑恶势力,正常老百姓就算起口角上头动手能下这么狠的手?这明显是人民共同的敌人对普通人民群众的一次恶性伤害事件。
最重要的是,无关性别
我写过很多支持男女平权的东西,但你们这些蓄意挑起性别对立矛盾的人在这件事上能不能消停一次?这件事和性别到底有什么关系?
难道说,画面中这位可怜的女人,换成你,换成我,换成一个正常的男性,就没有这么惨烈的后果了?就不会被这几个男的按在地上围殴了?
还是说,因为是以“搭讪”为导火索,所以这件事就变成性别矛盾了?那要是以“你瞅啥”为导火索,你们准备怎么称呼这件事呢?呼吁有眼睛的人保护自己吗?
别tm转移视角了,这件事就是纯粹的黑恶势力对普通老百姓的一次严重侵害,能不能把所有其他的标签都扔掉啊?借一个最容易挑起话题的性别矛盾疯狂蹭热度,这tm就是你们赚钱吸粉的方式吗?

这种穷凶极恶的,动手直接下死手的人,是我们人民群众的一员吗?这种人你们不把它们看作人民群众共同的敌人,居然试图给它们打上“男性”的标签,从而再蹭一波性别对立的热度?你们的脑子到底在想什么啊?
养育你的父亲,给你讲题的男同学,和你恋爱的男朋友,与你并肩工作的男同事,这些是人民群众中正常的“男性”。而这些一下一下往脑袋上踢的,我都不想称之为“人类”的几个生物,请不要给它们打上“男性”的标签了好吗。
女性出门在外如何保护自己?这是女性的问题吗,这桌人换成几个聚餐的男学生,被骂一句“小b崽子你瞅啥”,难道就不会起相同的冲突吗,难道会比现在的结果好吗。一个正常的一米八的男性,不经过专业训练也绝不可能得到比这位可怜女性更好的结果。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是普通的人民百姓,他们是日常打架斗殴的地痞流氓。跟男女没有tm一毛钱关系。

我看到一个公众号,用加粗加大的字体,写着,所有中国男性,今天都应该感到羞愧。
我tm为什么要替这种人渣感到羞愧啊?有毛病吗?
我一个正常生活遵守秩序的老百姓,到底为什么要被和这些地痞人渣放在一起啊,就tm因为我和他们的性别都是“男”?搞笑吗?这几个地痞流氓是因为女性地位低才肆无忌惮的动手的吗?换作对象是尊贵的男性他们就会唯唯诺诺吗?难道不是同样的结果吗?
确实有些人应该羞愧,规则的制定者,规则的维护者,都应该感到羞愧。
我们这些老百姓遵守了每一条规定,把时间用在了学习和工作上面,最基本的底线就是要有生活的尊严。而不是出门吃顿饭都要冒着被这种杂碎围殴的风险。如果你说你们管不了,那我们也可以把时间用在锻炼格斗技巧上,这几个地痞之所以为所欲为不是因为他们有多么优秀,而只是我们信任了秩序,没有做相关的防护,而已。
不要再把这件事也变成你们挑起性别对立的工具了,这是关系到每个守法公民正常生活的底线问题。跟tm男的女的没有一点关系。
脑子清醒点,行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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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顿严酷顾 发表于 2022-6-12 00:26:29 | 只看该作者
 
除了抓人,先深入查两点:

1、如此明目张胆团伙打人,是不是黑恶势力,有没有类似多次寻衅滋事行为,很重要决定刑期!2、从视频看被打女子伤得恐怕不轻,尤其是被椅子砸向头部,这已经不是普通的行政治安案件,打人者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并且如果从击打的部位和力度来看,是不是涉嫌故意杀人也有待讨论。重点对男子围殴女子的动作致命性分析,确定数名男子主观故意到底是什么?
男子受到何种惩罚?女子如何保护自己?

一、此罪与彼罪

---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区别与适用
女子反抗骚扰遭围殴事件,大家可能最关注是数名男子如何定罪问题?
从目前部分视频中可以梳理出来三类行为:

  • (1)开始挑衅行为,男子触摸女子背部(可能是腰部)行为
  • (2)整体来看骚扰他人,随意殴打,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 (3)中间对女子(帮忙或劝告女子)拳打脚踢的伤害行为
(一)先看第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猥亵、侮辱行为?甚至是强制猥亵侮辱罪?

概念: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这个行为区分关键在于:

  • 刑事层面: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但不要求其具有奸淫目的。
  • 治安层面:猥亵行为多为在公交车上、地铁上有人故意摸女性身体、用部分器官蹭女性身体的行为以及露阴行为,强制性程度轻微,多为隔衣猥亵。
以目前视频来看,开头触摸女子的行为,已经引起女子反感和反抗,但没有听到起言语,也不能确定其目的。刑法意义上猥亵还构不成。
但是,这种行为肯定构成骚扰,随意挑衅。
(二)我们来看第二个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均可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第二类行为,是比较典型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骚扰、侮辱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符合前面(一)(二)款规定。

  • 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就符合情节恶劣。
  • 多次侮辱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符合情节严重。
以上均可构成犯罪,5年以下跑不了了。
强调一点,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简单说,这个刑期是在5到10年。本人建议严查几人之前有没有类似寻衅自己行为,如果有且符合这一条,恭喜他们刑期直接翻倍。
(三)殴打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还需要进一步事实和证据。

  • 一是看多名女子伤情情况,这个决定罪名。
  • 二是要分析具体每个人动作造成伤害,这个决定多名男子刑期。
故意伤害罪,概念很简单,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但本案中,还要着重注意,这几人在殴打过程中,主观上的故意。是寻求伤害结果还是死亡?这个有本质区别。因为本案中多名男子动作是击打头部的,很可能是致命的,作为成年人,不可能意识不到这一点。
另外,醉酒不影响定罪。
那么接下来看一看,在寻衅滋事罪前提下,与故意伤害罪关系。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通俗解释就是,哪个罪重定哪一个。目前我们无法判断,还要看受伤女子伤情情况。
二、遇到该类挑衅流氓行为,该如何做?作为受害的人,在现场或者之后有哪些可以做的事

视频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关注,就是被打女子朋友(黑衣女子)用酒瓶打男子行为,我们不能苛责这位女子,但还是要强调,在极度危险情况下,还是要学会保护自己,判断危险情况。深夜,多名男子醉酒,可能见义勇为人少且力量悬殊,不要作出激怒对方行为,尤其是女子尽可能缓和现场。面对流氓骚扰,我们肯定要说不,但要动脑筋,别伤害到自己。
在这强调一句,别担心该黑衣女子(被打女子朋友)拿酒瓶打男子行为,我反复看了视频,这个一般不会影响案件定性,进一步说,就是从被伤害变成互殴,因为被打女子从始至终,完全处于被侵害状态。但是,该黑衣女子行为也不算做正当防卫。
在这说两点:
(一)正当防卫问题

正当防卫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自保行为,但我不建议相关人士鼓励大家甚至是教授大家方法,如何正当防卫?这不是一个炫技巧抖机灵的问题。
因为在特殊对抗情况下,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到精准防卫,反而容易引起更大伤害和惨案。另外,也不存在精准防卫,如果受害人完全控制现场,在对方实施伤害时做到反杀,这又很难说是不是犯罪了?
在充满敌意非理性伤害行为下,最好的保护方式,反而是后退,撤离。寻求帮助。
(二)事后维权问题

受害女子(或者受害人)在事发后,第一件事就是选择报案,然后到医院进行治疗和验伤,这里强调大点医院,相信描述受伤情况及时间点。做好证据的固定。有了这一步,剩下的就可以交给警察叔叔了。
三、该类时间中烧烤店主、被打其他女子、受损失路人

配合警察叔叔去做笔录,受伤的去验伤治疗,财务损坏的及时确定列出清单,拍照取证。
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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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贝爷 发表于 2022-6-12 00:27:06 | 只看该作者
 
一更:
现在热搜第二是:蛋糕店老板实名举报唐山黑社会团伙,对其敲诈勒索、暴力打砸,真相如何?事件后续可能会如何进展?
我的关注点是:「以刑满释放人员组成的涉嫌黑社会团伙」

 第3张图片

(2018)冀0203刑初286号: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告人刘涛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被告人刘涛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顶部跨发际瘢痕按“系数相加”

 第4张图片
我的关注点是:陈某志是不是陈继志,刘某是不是刘涛?这进一步印证了我昨天在另一个问题下的回答。如果陈某志是陈继志,刘某是刘涛,那他们是否参与了「以刑满释放人员组成的涉嫌黑社会团伙」
以下为正文:
两个点:
1.故意伤害罪,如果网图受害人为真,应该构成重伤了,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但说实话这种恶性犯罪,我不认为3年以上10年以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2.同行的人不去阻止,还能一起上去殴打。建议按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思路去调查一下这群人。是什么团体可以一群人都没有理智的人去围攻女人。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确有黑社会性质,就可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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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cnujim 发表于 2022-6-12 00:28:00 | 只看该作者
 
 第7张图片
犯罪分子(目前的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骚扰别人并对其动手动脚,该行为已经涉嫌强制猥亵,如果构罪,属于结果加重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说强制猥亵有些牵强,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的罪名这些人是跑不脱的。

2.猥亵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冲突,并殴打他人,致使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基准刑在二年起步,造成被害人重伤的,起步刑期为三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二罪不具有牵连关系,猥亵与故意伤害分属两个犯意,应当数罪并罚。

退一步说,即便强制猥亵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也在三年左右。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的,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每个人的作用大小进行量刑。

扫黑除恶,必须坚持露头就打。
希望公安机关深入调查,连根拔起,搞不好这群人就是恶势力团伙,甚至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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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anghui200 发表于 2022-6-12 00:28:54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完整视频。
这是一个人惹了事,一群人围上去。
这是不正常的。
这即便不是黑社会,至少已经有了地方地痞流氓组织的雏形。
所以我不会相信未来官方关于这件事提出任何所谓朋友帮忙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解释。

别把老百姓当傻子骗!

大家试想想,如果只是朋友,遇到了朋友和另一方发生斗殴这样的事。
正常的人,我是说日常守法的正常公民,第一反应就是劝架,而不是围殴。
这种看到朋友打架,进来的人是不问前因后果,在朋友占绝对优势(没有任何人身威胁)的情况下,这伙人是直接帮忙打架,甚至要至对方于死地的暴力行为,是一个正常的守法公民会有的行为吗?
甚至此团伙绝不是第一次犯案。
为什么之前犯案没有爆出来?

为什么这些人能那么嚣张?

当地派出所为什么没有及时端掉这个团伙?

这是官方应该给我们老百姓一个交代!
还有,希望某些自媒体能在在这样严肃问题自重,这不是什么男人女人的问题!
就算这坐的是两个男人,他们也不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被暴力团伙大庭广众之下围殴!
这是治安问题!
这是基层公安管理问题!
这是社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基本问题!
唐山官方,希望你们能正视一个事实:
任何到了这种程度的暴力事件,如果第一反应是要老百姓思考如何保护自身安全,你们就没有任何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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