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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北京永定河救人遇难者妻子发声称「我曾阻拦,他还是选择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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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飞 发表于 2022-6-22 21:51:49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永定河救人遇难者妻子发声称「我曾阻拦,他还是选择去 ... 第1张图片

6月19日下午2时许,北京永定河门城湖景区附近河段,看到三名孩子在水中挣扎,刚刚到达河岸边的周宏勃果断下水救人……孩子最终全部得救,但周宏勃却再也没有回来。21日,周宏勃爱人唐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当天救人的全过程。她说,当时曾阻拦周宏勃下水,但他还是选择了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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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佛曰_方便 发表于 2022-6-22 21:51:54 | 只看该作者
 
父亲节那天,下水救人的父亲消失在永定河

“可能在那一刻,他的父爱爆发了。”
没人知道最后那一刻,周宏勃心里在想什么。

永定河下的暗流不怀好意地舔舐过来,他回头向妻子的方向看了一眼,然后慢慢地下沉,直至完全从水面消失。

三个落水的孩子被救上岸,救人的男人再也没能回来。那天是2022年6月19日,父亲节,31岁的北京延庆人周宏勃,永远从儿子的世界离场。


 第3张图片

▲孩子满月时,周宏勃一家人拍下的全家福。  受访者供图

消失的救人者


夏至将近,阳光摊开,北京进入炙烤模式。

6月19日,父亲节。下午两点,行道树丛铺下重重绿影,32℃的高温里,永定河抹出一弯清凉,孩子们戏水的嬉闹声,在阜石路桥下清脆弹射。

突然,一声尖利的“救命”从喧闹中蹿出,扎进黄玲的耳膜。循声看去,她发现河中央两个男孩和一个女孩正在挣扎。“谁家的孩子落水了,快救人!”黄玲大喊。

一个20多岁的男生跳了下去,游到一半,又折返回来,无奈地对岸上的人说“救不了”。黄玲估计,他应该是体力不支——孩子的落水点,正是几十米宽的河道中心。水很急,孩子们被水流冲得越来越远,水已经没过求救女孩的眼睛。

正在散步的周宏勃一家也发现了河面上的动静。见河里的小女孩眨眼间就没了踪影,周宏勃把手机往妻子唐静(化名)手上一扔,扭头就跳进了水中,连鞋子都没顾上脱。

周宏勃游得很快。黄玲估摸着,不到20秒,他就游到落水的孩子身边,将沉入水中的女孩送出水面。她看到女孩的头露出来,救人男子的身子却沉了下去,几秒钟后,才又看到他的头。随后,两人不知为何一直在河面打转,救人男子缓了一会儿,才继续将女孩推向水浅处,等女孩的肩膀露出水面,又立刻折返去救男孩。

周围的人赶忙下水将女孩拉上岸,又有几个人分别跳下了水,黄玲也将带来的游泳圈扔到水里。救人者拉起泳圈,游向落水的孩子。

唐静一手抱着一岁半的儿子,把周宏勃蹬掉的鞋子从水里捞出来。她心里直打鼓,丈夫会水,但不经常游,也不熟悉这片水域。上次一家人来这儿,还是冬天,河面被冰锁了个结实,他们推着孩子溜达一圈就回去了。

但她愿意相信丈夫——既然去救人了,他肯定知道自己能做到什么程度。可是这一次,丈夫失信了。几个孩子都被救上了岸,周宏勃却再也没有上来。

唐静冲着人群大喊,“报警!打120!”周围的群众告诉她,已经报过警了。唐静慌了,她哭着给母亲打电话。河岸上站满了人,来回走动着寻找那个勇敢的男人。

消防来了,蓝天救援队也来了,声呐、排钩、探杆都用上了,还是没有周宏勃的影子。水面上画满冲锋舟破出的波纹。黄玲看到唐静一直守在那里,坐在板凳上,给怀里的孩子喂奶。她没忍心上前打扰。


 第4张图片

▲6月19日下午,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桥下永定河段,周宏勃为救落水儿童不慎溺水后,石景山消防支队石电消防救援站前往救援。  石景山消防供图

潜水员沈平(化名)绑好引导绳,穿戴好设备,和同事们在河底扇形潜游,从50米半径开始,慢慢缩小搜救范围。近5米深的水下暗流涌动,河床崎岖,基本什么都看不到。沈平摸到了水草,摸到了钢丝,最后,他摸到了周宏勃的手。

几名救援人员合力将周宏勃拽出水面。此时距离他救人溺水,已经过去了4个多小时,他的身子僵硬、冰冷,脸上带着几块瘀斑。在场的救援人员都记得,那一刻,唐静爆出令人心碎的哭声。

这顿饭,永远欠下了

凌晨三点,儿子仍然在唐静怀里不停哭闹,喂奶也不吃,抚摸也不管用。

或许是缺了爸爸抱着转圈的睡前游戏,这个一岁半的男孩,已经一个劲儿地哭了两个小时,但这一次,再也没有爸爸故意扮丑逗得他嘎嘎笑了。

唐静几天没睡着了,一闭眼,脑子里一遍遍过着丈夫出事当天的场景。

像暗房里浸在定影水中的相纸,所有的细节慢慢显现出来。她还记得,当时泡在水中的丈夫回头看了自己一眼,然后慢慢地下沉,直至完全消失。后来,丈夫被拉上来,她远远地望过去,恍惚间想,有没有人可以给他做一下心脏复苏,万一他还能醒来呢?

屋里亮着灯,柔和的光线织出一只纱罩,却还有那么多镂空的窟窿眼,小虫飞进来,在心上咬一口,又酸又痛。

唐静还记得刚认识周宏勃的样子。人瘦瘦的,又高又帅,一米八二的大个子,手却嫩得像小姑娘一样。后来,他去做了园林工作,从栽花种草开始,人晒黑了,也比以前“糙”了些,做事认真这一点却始终没变过。

等做到管理岗,他的工作就更不分周六日,只要手机一响,就要立即赶到。管理的树被人投诉太高挡视线了,树倒了,花草要养护了,他都得想着。

他不善言辞,不懂得浪漫。情人节人家都买花、送巧克力,他说那些不实用,拉起媳妇出门吃顿好的。

他喜欢做饭,总是变着花样做菜,可以一个月不重样。出事那天早晨,周宏勃进行了个大胆的尝试,他用西葫芦炒了土豆,第一回做,还挺下饭。

小家添了孩子后,他几乎把所有心思都花在了孩子身上。唐静坐月子,孩子尿不湿都是他换的。夜里不管几点,只要是孩子的事,他都要自己来做。

发小郭璞豪比周宏勃早一年当爸爸,他还记得,晋升奶爸后的周宏勃,经常紧张兮兮地向他讨教:冲奶粉要用什么温度的水,纸尿裤要买什么样的……

小男孩一岁半了,颤颤巍巍地学走路。平时不哭不闹,古灵精怪的。正经教他说话,他不好好学,却总是在不经意时叫几声“爸爸”,就像在给周宏勃惊喜一样。

此前,刚到园林单位上班的时候,周宏勃以为要住宿,怕唐静在家孤独,特意买了一条狗来陪伴。后来单位没要求住宿,金毛“可乐”倒是从小长大,成了家庭里的一员。


 第5张图片

▲周宏勃喜欢小动物,回到家也喜欢和金毛“可乐”待在一起。  受访者供图

金毛体型大,怕白天吓着小区里的老人孩子,周宏勃都是等夜里十点多,小区没人了才下楼遛狗。平时周宏勃工作忙,唐静在家抱着孩子玩儿童电动车,“可乐”就跟在后面,替周宏勃贴身守护着母子俩。


前段时间,两口子因到访疫情风险区隔离在家,曾拜托一位邻居帮忙养狗、遛狗。“可乐”馋嘴,偷吃了人家的排骨。听说后,周宏勃18日晚上去买了排骨,准备炒了请邻居一起吃。

谁料想,这顿饭,倒是永远欠下了。

“你爸爸是个好人”

周宏勃有一帮关系很好的发小,都是初中同学。

延庆依山傍水,村里的孩子,没几个不会水的。彼时,几个男孩子在山里打闹玩耍,一天“唰”地就过去了。长大了,各自工作时间不同,难聚齐,但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在微信群吆喝一声,大家凑一块儿聊聊天。

每次聚会,周宏勃总是默默做事的那个。在家做烧烤,他总挑最累做重的活干,搬烤炉、拎食材。其他人在一旁聊天,他就安静地坐在那里穿肉串。就像小时候上学,大家都会跑到小卖部买零食,但他从来不去,总是安安静静地回家,抓紧为农忙的父母做晚饭。


 第6张图片

▲2018年,周宏勃(右)和发小聚会时,一起玩“撕名牌”游戏。  受访者供图

20日上午,唐静给丈夫的发小们发去消息,周宏勃走了。几个人一时失掉了反应,过了许久,心脏才像过电一样激跳起来。

冀家军觉得,一切都不像真的。在他过往的人生里,下水救人的事,都发生在新闻报道里,他从没想过,自己的朋友就成了那个英雄。

郭璞豪开始“臭骂”周宏勃。他知道周宏勃善良,可他忍不住,“为什么不考虑一下自己一岁多的孩子?”情绪缓缓沉淀,同样身为父亲的他,舌尖泛起苦涩,“可能在那一刻,他的父爱爆发了。”

沈平做了近10年的潜水员,见惯了生死。一个个沉甸甸的失去让他清楚,需要自己出场的时候,往往意味着溺水者生还的希望已经破灭。可是,见惯不代表能平静面对。

和周宏勃一样,沈平也成为父亲不久,19日这天,是他过的第一个父亲节。搜救的时候揪紧神经,他清空心思只顾着摸索,等回家坐定了,看到网上的视频,终究还是绷不住了,“他是救人走的,而且还是在父亲节,我亲手把他送走了。”

听说周宏勃家庭情况比较困难,沈平辗转联系到了唐静,什么话都没说,只留了1000元钱。21日下午,周宏勃及另外两名救人者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区领导也赶到周宏勃家中慰问。

周宏勃没有给妻子和儿子留下一句话,甚至因为下水早,人们都没来得及拍下他奋力踩水的身影。儿子在唐静的怀里安静地偎着,全然不知道父亲正从自己的世界离场。

唐静说,等以后孩子长大了,问起自己的爸爸是什么样的、去了哪里,她会和孩子慢慢讲起那个晒在阳光下的故事,“你爸爸是个好人。”

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郭懿萌 赵敏 实习生 丛之翔

编辑 李彬彬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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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白兰花 发表于 2022-6-22 21:52:21 | 只看该作者
 
刚收到新闻推送,周宏勃被北京市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了,然则还是想多说几句。
北京永定河救人遇难,我想起一个古代的故事。
有一狂夫,被发提壶涉河而渡,其妻追止之,不及,堕河而死。乃号天嘘唏,鼓箜篌而歌曰:
公无渡河,公竟渡河!堕河而死,将奈公何!
“公无渡河,公竟渡河!堕河而死,将奈公何!”所显现的古典早已经为当下的见义勇为所衍生的一系列问题替代,有人会问:你究竟为的是什么呢?
我赞同网友说的“这是人类最高贵的品质,存在于最普通的人之中”,但是见义勇为也需要量力而行——见义勇为者背后也有家庭,也是芸芸众生一员。
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不鼓励见义勇为,因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乃至于各地的政策都是支持见义勇为,然则见义勇为遭遇认定难、见义勇为导致家庭贫困不是少数——这些都是见义勇为的实际落地尴尬之处。
就举几个例子,见义勇为受伤,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人承担;见义勇为致孤或家庭困难·······有时候想,都说不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可是实际上则比比皆是。
总该反思这样的现象出自于何处,也该告诉大众“挺身而出”也该量力而行。
说这些并不是泼冷水,而是:热血激昂,也总该为个人利益考虑——这才是理性理智的社会。
有些网友说的“现实里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网络上的键盘侠叫嚣着让别人用生命去见义勇为”也确实是事实,人间的冷暖不在于互联网的江湖,而在于每个人在社会上的真实体验。
这也是“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的真实含义。
然而,说了这么多所谓理性的话,我们还是要着眼于北京永定河救人遇难者的家属该怎么办?
毕竟见义勇为倘若顺利被认定,其实背后也是有北京市的政策支持的。
我的建议就是:北京永定河救人遇难者应该寻求政府帮助。
需要基于《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1]和相应的实施办法去申请见义勇为,该有的表彰和奖励,该有的抚恤要有,抚恤优待政策方面,除为因见义勇为伤残和死亡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外,北京市为所有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医疗、就业、教育、住房、交通、参观游览、体检、安置和司法援助等多项优待。
此外,北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统一的奖励标准。不论是否属于北京户籍,均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
地方性法规,罗列几条值得大家关注的吧:
第十六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奖励和保护,由行为发生地和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分别负责。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上一年度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颁发不低于1万元的奖金;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及时进行表彰,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颁发不低于5000元的奖金。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不得延误救治;在治疗过程中精心护理,提供良好服务;医疗费用应当适当减免。
第十九条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者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不明的,按照以下办法解决: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
(二)无工作单位或者有工作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
(三)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见义勇为的,其医疗费用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 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给予不低于本市当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济补助。
第二十一条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企业职工、无工作单位人员,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评定。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伤残等级由市民政部门参照有关优抚规定评定;伤残待遇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支付。
在评残过程中,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二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第二十三条 见义勇为人员受伤致残后尚有一定劳动能力而无工作单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解决就业;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供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批准,可以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
第二十四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就业;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优先办理证照、减免有关税费等照顾。
第二十五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致残人员及其家属,在支付住房租金、医疗费、子女上学费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经区、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从基金中给予经济补助,有关部门应当适当减免费用。
第二十六条 对获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就业;由教育部门在普通、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和研究生招生中的录取分数线等方面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教育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积极给予帮助。
第二十八条 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2]
注意,这里面的见义勇为抚恤金及奖励标准是动态调整的,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全市统一奖励标准: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的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对未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时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3]
举个例子,2013年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最少为36469元;2013年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奖励为36469元×8=291752元,较20万元有大幅提高。再算上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10万元奖励以及部分区县的5万元奖励,2013年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奖励441752元。
我想于永定河这个事情上,家属能够得到的补偿总该高于44万吧,毕竟13年距今,已经过去了8年多。
评论区有网友提到“为何对被救者的法律责任只字不提”,比如网友说:
“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不鼓励见义勇为,因为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乃至于各地的政策都是支持见义勇为。”他觉得法律并没有鼓励和支持,还举出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他问我:请问这个叫鼓励和支持吗?受益人如果没有补偿能力怎么补偿?即使有补偿能力,多少是适当补偿?见义勇为者一条人命该值多少适当补偿呢?
我不妨回应一下,鼓励和支持不仅在于民法典,也在于前文提到的类似《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这样的法规(实际上各省市都有)。
至于民法典的“鼓励和支持”,其实这涉及民法典中的“见义勇为”规则的理解与适用,网友列举的法律条文是正确的,但是不免望文生义。
《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各自的责任,当有侵权人承担责任时,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是基于道德层面的考量,因此法律不作强制性约束。
当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承担时,受益人的补偿就变成了一种义务,从而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来谈,民事上,如存在侵权人,依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其次,周宏勃救起小孩,这些小孩即为本案的受益人,依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小孩们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对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多名网友质疑:
受益人如果没有补偿能力怎么补偿?即使有补偿能力,多少是适当补偿?见义勇为者一条人命该值多少适当补偿呢?
这些质疑非常值得解释。
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只能根据自身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公平分担原则,把握补偿数额的适当程度,这便会出现不同地区补偿数额悬殊的情况,甚至可能发生“和稀泥”现象。
于此,关于补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实有明确规定: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解释》第34条)[4]
另外大家也需要思考,如果见义勇为受益人如果没有补偿能力怎么办?这个问题就回到了见义勇为的考量:
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实质上是起到了协助政府的作用,对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保护作用。
见义勇为本身是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补充,而不应该占据主导地位。
再说从支持能力上,我们该先考虑政府给予见义勇为的支持,再考虑被救助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又有多名网友提到:
建议,普通人“见义勇为”而牺牲,也可以申请成为“烈士”。同样是为人民,那些公职人员,可以烈士,普通人也应该可以烈士。
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军人、企事业单位职工,最差也得是个村干部)见义勇为只要功劳够大或者有社会影响是肯定可以立功受奖甚至加官进爵平步青云的(军队这种例子很多),不论任何情况医疗费误工费完全不用担心,死亡是一定会给烈士的,不用担心家人以后的温饱,有兄弟姊妹子女至少会有一个名额可以特招入编。以上待遇普通人啥都没有,受伤了最多是帮你“筹措”医疗费,帮你“组织捐款”,注意都只是帮忙,不负责的,死了也别想有烈士。所以我一直都很疑惑,警察军人帮助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甚至可以说算职责所在)受伤、牺牲有保障固然是应该,但普通群众能站出来不是境界更高更应该保障和奖赏吗?后来想通了,还是国家为人民群众安全着想,不给你保障当然就降低你以身犯险的几率。
对于前者,普通人被认定为烈士等这样的名誉问题,我在评论区已经回复过了,我的法学院直系师弟高子尧同学被长春市见义勇为办公室评为见义勇为英雄:
2016年9月5日晚,高子尧和另外一名同学被歹徒跟踪,到事发路段时,凶手突然从后方用事先准备好的锤头击打高子尧头部,为保护同学,高子尧和凶手厮打在一起,同时大声呐喊“他手里有刀”,提醒旁边站立同学快跑,继续和歹徒进行了激烈的反抗和搏斗,在歹徒对同行同学实施加害时,已经受伤倒地的高子尧又勇敢地站起来扑上去和歹徒继续扭打,与其展开搏斗,使身体多处被刺伤的同学得以逃离,保护了同学的生命,而自己最终不幸被歹徒残忍杀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5]
再比如说去年刚发生的事情,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评定王红旭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王红旭,男,汉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入党积极分子,重庆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前系大渡口区育才小学体育教师、校人事干部。2021年6月1日18时许,两名儿童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万发码头长江段意外落水。正带着3岁儿子在江边玩耍的王红旭听到呼救声后,快速冲到江边,第一个跳进江中,先救起1名女孩,传递给身边接应的市民后,立即转身游向已被江水冲远的另1名男孩,回游途中体力严重透支,耗尽全力将男孩推向接应的市民。2名孩子成功获救,王红旭却被卷入江中牺牲。6月2日,王红旭遗体在出事水域附近被打捞上岸。王红旭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遇险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死难情形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评定烈士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王红旭同志为烈士。
这俩都是普通人。
对于后者,其实涉及政府层面制度保障问题,正如当时唐山事件跟本题目下高赞庞九林律师连麦直播的时候谈到的“人们为何不敢见义勇为”,自然跟各地对于见义勇为的事后保障有关系。
对于北京的见义勇为评定效率,我觉得是很高的:
2018年6月15日上午10时50分,在朝阳区西坝河附近,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持刀抢劫一女事主,女事主呼救,被过路群众发现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此时,路过此处的蔡文岁、张少康、周凡凡听到呼救声后,一路追赶歹徒,期间发生激烈搏斗,最终将嫌疑人控制。在搏斗过程中,蔡文岁、张少康被扎伤,随后两人被周围热心群众迅速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救治。获悉此事后,朝阳区民政局迅速启动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紧急工作预案。2018年6月18日上午,朝阳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医院,为蔡文岁、张少康、周凡凡颁发了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证书、奖章和奖励金。
回到永定河救人遇难事件,我们其实也可以看到北京相关部门的效率非常高。
对于人们所质疑的保障和奖赏,你看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非京籍人员,可在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时积20分。对于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可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免费参观游览市区博物馆、公园等。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范围;见义勇为伤残人士中失能和高龄人员作为服务保障对象可入住市属养老机构。
虽则政府可能没办法将公职人员和普通老百姓等量齐观,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一个问题:
从公共行政的角度进行分析,见义勇为的行为人实质上是起到了协助政府的作用,对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保护作用。
由此,如前文所说,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保护者,有必要承担责任——国家是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最终救济途径。
或许评论区还有许多人觉得意见不同,私以为对于同一个事件的评论看法不同是正常的,只是彼此尊重观点,而不要上升到口出恶言。
行文如上,正是因为深入理解,所以才会告诉大家见义勇为也需要量力而行——见义勇为者背后也有家庭,也是芸芸众生一员。
只有经历,才能在这种时刻体会“公无渡河,公竟渡河!堕河而死,将奈公何!”
压抑着情绪激动,该写下一些不偏颇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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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玲ling9 发表于 2022-6-22 21:53:13 | 只看该作者
 
“百香果女孩”女孩的父亲就是为了救儿童而溺亡,结果别说补偿了,连“见义勇为”都被工作人员拒绝认定,他的家庭也日渐贫困。
2009年,“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父亲杨时愔(yīn)在施救一名落水儿童时溺亡,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派出所和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其工友也能作证。为此,侯士朝向灵山县相关部门申请对杨时愔“见义勇为”进行认定,以减轻陈礼言一家的经济负担,但工作人员一直以“超过申报时间”为理由拒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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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uquinn 发表于 2022-6-22 21:54:00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很多见义勇为的行为得不到好的结果?
是因为长期以来在人们的道德观价值观里面把”见义勇为“宣扬得比自身安危自身利益要重要得多,所以造成的结果就是我们看见了别人有生命危险的时候会奋不顾身去救助,而不论自己是否有专业能力是否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危,而如果不救这个旁观者也会遭受大众舆论道德谴责、包括自己的内心也得不到安宁,因为这种道德观已经深入人心,我想这就是这位救助人身上最真实的写照。但现实是,无论是道德也好还是法律也好都忽略了如何保护”救助人“。
并不是说”见义勇为“这种价值观不对,社会是需要这样的价值观的,但是个人认为不能将此种价值观凌驾于个人生命安危之上,道德观也不应过分推崇这种行为。应鼓励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救助,但不可鲁莽救人。
在美国,”积极的救助行为——打击罪犯“受到严格限制。美国法律:不要自行打击犯罪,报警就是全部义务;自行打击犯罪可能产生暴力,对罪犯施暴与对路人施暴一样;做好事的目的并不能掩盖过度使用暴力的过程;“每人都是他自己的一个岛”,不作为并不能产生责任。同样,对于消极的救助行为——救助他人 也受到严格保护。美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好心人的法案,即”见义勇为法案”,这个法案是为打消人们如果施救行为伤害了被救助者或恶化了其处境,施救人要承担责任这样的顾虑制定的,此类“好撒马利亚人法”都只规定消极的见义勇为者的民事责任豁免问题。旁观者救人无意造成伤害,可免除民事责任。关于这一点中国也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除此之外美国法律对普通人主动救助仍持消极态度,拒绝鲁莽救人。如果没有燃眉之急的危险,法庭可能认为施救者的行为是鲁莽的,故而不给予保护。其次,施救者必须得到被救者或其监护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同意后方能救援,否则其救援行为可能构成侵害他人自由或者人身攻击,除非不可能得到被救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我们的道德观应该宣扬的不是不救,而更应该是如何“正确的”“专业的”救助,而不是“无论什么情形就上前冲、只有一个“勇”字当头才是对的”。我们的法律也更应该引导人们理智地、合理地救助,并能够切实保护救助者的利益不让施救者及其家人寒心。只有道德观与法律并进这样的不幸遭遇可能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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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12118501 发表于 2022-6-22 21:54:44 | 只看该作者
 
政府负责把老人养老,孩子养大!
救人者死了,虽然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但是上有老下有小,谁来照顾,谁来赔偿?
即使按照侵权赔偿,也要给死亡赔偿金,把老人养老,孩子养大,费用在200万左右。
被救的人没有赔偿义务,只有适当补偿义务,所以见义勇为只要出现意外,往往得不到应有赔偿。
用法律而不是用口号呵护见义勇为
让见义勇为者不要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如果制服了凶犯,自身没有受到伤害,那就该表彰表彰,该奖励奖励。
但是,也会出现见义勇为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比如被凶犯打伤、打死,比如救落水者不幸死亡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见义勇为者或者家属想要得到赔偿就很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侵权人死亡或者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受益者又不愿意赔偿,见义勇为者就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见义勇为是有益于社会行为,因此,政府应该为见义勇为买单,对于见义勇为受伤,先有政府机关垫付费用,死亡的,先有政府支付赔偿费用,然后由政府找侵权人或者受益人索赔,这样才能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
用法律为好人撑腰,制定专门规定,明确见义勇为受伤或者死亡,由政府现行赔偿,这样才能让好人无后顾之忧,让大家更敢见义勇为。仅仅喊喊口号,无法解决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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