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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千年间,中国有一类人到死都抬不起头,只要被发现,结局都很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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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挠判 发表于 2017-7-23 15:20:3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古代,十分注重礼仪,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文书”时,古人多用礼制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直至后来文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有识之士开始为国家制定起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天,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宪法,而是与百姓们关系密切的、甚至可以称作“私法”的法律。
众人皆知,一夫一妻乃是这个社会的原则。假使一个人有了合法妻子,却又在外边沾花惹草,自然是被视为道德败坏、伤风败俗之人,而这样的辱骂更多的则是针对女性。即使在古代,婚姻上的条文大多也是针对女性、约束女性的。
千年间,中国有一类人到死都抬不起头,只要被发现,结局都很凄惨 第1张图片

对于“通奸”之人,世人多半投以鄙夷的眼光。然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官员之间十分常见。握有实权的官员,与外人通奸,即使被人知道也拿他不是办法。自然,皇帝也是心中有数的,但是这种“通奸之风”早已传遍,皇帝也没有精力一个个的查,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其去了。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从秦朝到民国,对于通奸罪的惩罚是相互交替的。何谓相互交替?那便是:一会严惩,一会轻查,一会容许,一会重罚。每个朝代的君主不同,法律也就不同,因此对于通奸的态度也就不同。直到民国,才将重罚通奸罪事情敲定下来。下面,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不同朝代的对“通奸”的惩罚力度吧。
千年间,中国有一类人到死都抬不起头,只要被发现,结局都很凄惨 第2张图片

秦朝:死罪。《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统一后,重新制定了法律法规,对于通奸罪的惩罚力度十分严格,一旦被揭发或者被发现,死罪难免。
北魏:死罪。在北魏,如果男女没有经过正常的礼仪交配,那么二人则视为通奸。首先惩罚的便是女性,先是进行肉体的摧残,其次将其败坏的名声传出去,让女子的娘家人世世代代抬不起头,最后处以死刑。
唐宋:轻罚。或许是因为唐宋时期,社会繁荣,少不了这样的花前柳下之事。人的物质层面得到了满足,难免会将欲望转向精神或者肉体方面,不要说寻常百姓,就连统治阶级也难逃这样的命运,所以,在当时繁荣的背后,也有这样一些腐败堕落的现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唐宋时期对于“通奸”就零容忍。《唐律》卷二十六就说: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比如说,一位已婚女子,若是在外边有了人,偷吃禁果,那么,最后得到惩罚的还是女性,多半是判刑半年,说重不重,就算你将其乱棍打死,也受不到什么严重的处罚,这些不过是象征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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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法律就与之前的有些不同了,刑律中增加了“杀死奸夫”一条。笔者在这里举个例子:如果说一名已婚女子与陌生男子有染,那么丈夫必须具有捉奸在的证据才可进行判刑。其次,对于通奸的男性,一般处以死刑,而女子,可以不杀,但是要以官价卖出送往宫里或者其他地方以作惩罚。
这样的法律在我们如今看来也是摸不着头脑,但是对于当时来说,还是对于这种行为有一定的打击的。首先,一般男子会生气自己的妻子在外有染,但是如果面临送官的情况,却又舍不得。因此,很多人在发现这种情况后都会私下解决不会上报官府。同样的,在外通奸的男子,二话不说就会被处以死刑,多少有点震慑力,因此,在元代,通奸罪还是很少发生的。
明朝的法律与前朝有些相似,这里可以拿李自成举例。当时李自成的妻子就是趁他出去打战时在外偷情。有下人知道后偷偷的告诉了李自成,李自成原本想去捉奸,料想,奸夫从后院的小道逃跑了,因此,证据也就落汤了。没有了证据,就没有办法惩罚这对男女,气不打一处来的李自成最终休了自己的妻子。在感情上受了打击的李自成,决定将精力全部放在战场上,后来,还是成就了一番事业,也不知当初背叛他的妻子是否早已后悔。
千年间,中国有一类人到死都抬不起头,只要被发现,结局都很凄惨 第4张图片

清朝也有其不同之处,《清刑律·人命篇》里说:“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由此看来,在元朝、明朝、清朝,要想判定二人通奸,则必须要求当事人的另一方亲眼目睹才可判罪,否则无效。说句玩笑话,这同样也锻炼每个人跑步的能力啊。
在古代,礼仪当先,如果二人没有请示父母、没有三叩九拜,就圆了房,即使二人情投意合,那也算是触犯了法律,最起码在道德层面是无法被世人所接受的。
实习生 :李姣佳
责任编辑:山川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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