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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买车支付首付款后,人和车一起失踪了?高安公安追赃挽损价值10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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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kom 发表于 2022-7-30 12:06:44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高安公安追赃挽损价值102万余元

高安是“中国物流汽运之都”,拥有中部地区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年都会吸引全国各地的买家,前来购买各类货车,但,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也盯上了这个行业,买车是假,骗车才是真,精心设下“首付购车”骗局利用他人身份购买货车办理分期贷款,随后将车开至国外,上演“失踪”戏码……
买车支付首付款后,人和车一起失踪了?高安公安追赃挽损价值102万余元 第1张图片

近日,高安公安货运产业基地派出所成功打掉一骗车团伙,为群众挽回损失102万余元。
案件回顾
7月5日,货运产业基地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货运公司吴某、陈某报案称:今年6月,湖南籍男子周某前来购买牵引货车,以车辆分期付款的方式,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2辆牵引货车的首付款18万元,后将车开走,但3天后公司安装在货车上的GPS全部被拆除,购车人和车辆全部失踪。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该汽运公司解情况。通过询问,民警分析该案是一个有预谋的组织犯罪,迅速展开侦破工作。
经查,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涉及人员较多。该犯罪团伙由周某、严某、姜某、罗某、李某、龚某等人组成,他们计划周密、分工明确。由犯罪嫌疑人周某、严某冒充购车司机,罗某、龚某从中牵线搭桥,姜某、李某出资进行回收,共同实施从骗到销一条龙。
7月10日,在刑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兵分四路,前往云南、贵州、湖南、福建开展追捕、取证等工作。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周某和严某的详细落脚点后,7月12日上午,追捕组迅速将二人抓获。通过审讯,二人供述,两辆牵引车已转卖给上家罗某和姜某。追捕组立即前往布控,并成功于7月13日、15日将罗某、姜某抓捕归案。
买车支付首付款后,人和车一起失踪了?高安公安追赃挽损价值102万余元 第2张图片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按照案发前的商议,周某、严某于6月10日、15日负责与受害人签订购车协议,后由罗某、龚某负责牵线搭桥联系上家姜某、李某出资支付首付款。在分别支付8万、10万首付款后,周某、严某便将车辆从公司开走,后通过罗某、龚某牵线,于当天将车辆开往湖南邵阳市交易给上家姜某、李某。姜某、李某拿到车后,立即将车辆开往云南,再通过搞境外物流的王某,代驾黄某销往境外,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案件侦破后,民警随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7月16日、20日,民警成功追回两辆被销往国外的牵引货车,并及时返还给受害人吴某、陈某。
买车支付首付款后,人和车一起失踪了?高安公安追赃挽损价值102万余元 第3张图片

犯罪嫌疑人周某、严某、姜某、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结伙骗取总价值102万余元的2辆牵引货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目前,两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来源:高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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