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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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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aojiea 发表于 2022-8-10 01:00:3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9已悄然而过,在过去的一年里,关务朋友们忙得焦头烂额的,海关总署的公告更是一口气出了233条,让人目不暇接!对于已出的233条公告中,我们将筛选与排列出年度十大公告,欢迎对排名不满的朋友们吐槽。
年度TOP 1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第1张图片
这个冠军的宝座当然要给“金关二期”,在这一年里,汉连的关务人员都在不停学习、培训与适应金关二期。
1月初,关于全国将要推广金关二期的消息就在大大小小的关务群里传开了,之后各直属海关先后切换。
到目前为止,大家估计都已经切换的差不多了。这个切换过程中的酸甜苦辣,汉连的关务人员都能够体会,同时收获颇多。
“金关二期”进一步优化保税货物的备案、通关、核销流程,有效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幅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
通过金关二期,企业可以足不出户,“零距离”“零等待”完成手册备案审批程序,实现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报关的全程网络化、无纸化,大大提升了企业通关效率。
年度TOP 2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第2张图片
第二把交椅,应该给AEO。“经认证的经营者”(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制度是旨在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从某种意义而言,AEO企业是海关的VIP
关于AEO ,厦门汉连物流有限公司在2018年10月22日正式通过审核,成为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获得了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作为厦门关区首家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综合型(集国际货代、报关、仓储、运输为一体)物流企业,我们更有经验、更能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意见,为2020年需要做AEO认证的企业朋友们助力。
预测:2020年海关AEO认证企业或将迎来的变化(具体以各地海关最终政策颁布为准)
1.关于免担保验放:已发文在两步申报中推广。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信用评分为80分以上且近三个月内无违规记录,同时所委托的报关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可适用免担保验放便利措施。
2.关于海关AEO认证标准:目前正对快件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相关认证标准进行征求意见,在2020年已实现1+5认证模式。
3.关于重新认证: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开展重新认证,海关AEO一般认证企业视情况不定期开展重新认证。信用评估系统全程监控认证企业,如果信用分数低于60分,将被列入重认安排。
关于公告详见网页: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ztzl86/302310/302419/xgfg/2669213/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08512/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gkml287/index.html?callbackUrl=/tabid/1165/InfoID/33698/Default.aspx
年度TOP 3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第3张图片
7月31日,海关公布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在满洲里海关隶属十八里海关、杭州海关隶属钱江海关驻下沙办事处、舟山海关、宁波海关隶属梅山海关、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驻港口办事处、驻机场办事处、深圳海关隶属深圳湾海关、蛇口海关、黄埔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穗东海关开展试点工作。
试行还没几个月,总署又发文了:
12月26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开始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两步申报,未来可期!
年度TOP 4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第4张图片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
自2020年1月1日起:
1、手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
2、账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
3、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
4、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
5、余料结转一次申报,不再征收风险担保金
6、内销征税一次申报,统一内销征税申报时限
7、优化不作价设备监管,简化解除监管流程
8、创新低值辅料监管,纳入保税料件统一管理
海关政策总算是越来越开明了。所以关务朋友一定要关注海关政策啊,如果你未能及时收到海关总署的公告与信息,你只需关注厦门汉连物流有限公司官网(官网:http://www.alphalogxmn.com/)上就能查询到你所需要的资讯,同时官网上会及时更新政策、公告、报表、政策解读等等相关内容,对你的工作有益处!
公告详见网页: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803723/index.html
年度TOP 5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第5张图片
我们身处一个“互联网+ ”的时代,海关的这则公告一定要上榜: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2号(关于新增查询报关单数据传输状态信息有关事宜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0日起,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查”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询统计”子系统中相关功能,查询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状态信息。
小编还发现了《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6号(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
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21号公告规定,对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查看、下载、打印海关发送的加盖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法律文书。        
不仅如此,原产地证管理也纳入了这个平台。期待新的一年,这个平台能开发更多的功能,海关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越来越人性和便利化。
年度TOP 6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第6张图片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申报,海关是挺重视特许权使用费的申报,毕竟被遗忘申报许多年!
自2019年5月1日起,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六条“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按照58号公告规定执行,就是说,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申报,大家参照第58号公告执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详见网页: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281037/index.html
第二天,海关就发布了增加“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的监管方式: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增加了监管方式,就要用起来,这不,公告接着来了:《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大家还是事实就是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了吧,如果漏报,不仅补报,还要交滞纳金!
详情见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89498/index.html
对于海关总署2019年第58号公告的官方解读,请点击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0/302272/2534510/index.html
年度TOP 7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第7张图片
2019年也不能忘了关检合一。既然关检合一了,那原先的商检法肯定要作修改了,这不,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其中非常显眼的是第二条:
详见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69666/index.html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也作了修订。平常关务朋友很少关注这方面的内容,纳入海关管理之后,特别是AEO认证过程中,大家不得不硬着头皮研究研究商检及卫生检疫了。
详见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69724/index.html
年度TOP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对企业有利好的政策,上榜没商量!
年度TOP 9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第8张图片
临近年末,海关没忘了提醒企业盘点盘点,这一年内若了犯了啥小错误,赶快主动向海关申报!然后就是一串公告提醒你,犯小错赶快来弥补啊,要不一年又过去了,不要让小错误一年又一年地滚雪球啊!
2019年10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10月21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0/302272/2805667/index.html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0/302272/2805755/index.html
年度TOP 10


「年度盘点」2019海关总署十大公告回顾 第9张图片
中美贸易战以来,汽车行业的企业遭受的困难比其他企业好像更多一些,这最后一个名额就给了汽车行业的利好政策吧。
2019年5月11日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对于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按《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后,即可将货物提离口岸。
详细内容见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430630/index.html
除了上述10方面的重要公告,海关对综保区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关于实施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诸多优惠及便利化措施
2019已过去,祝愿关务朋友们:紧跟公告,2020关务皆能顺顺利利!!!
厦门汉连物流有限公司旗下关务咨询为专业海关事务咨询服务机构,可提供商品归类预裁定、税号争议解决、税政调研、进口减免税策划、海关AEO认证辅导、特许权使用费申报指导等专业化细分服务。有任何相关疑难问题,欢迎拨打0592-5608333-118,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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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中心 Amoly 陈经理
TEL:0592-5608333-118
EmAIl:amoly_xiamen@alphatp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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