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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潮评丨雷克萨斯“加价姐”的狂,是消费者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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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邪狼 发表于 2024-3-11 13:04:2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王彬
潮评丨雷克萨斯“加价姐”的狂,是消费者的伤 第1张图片


《直播海南》视频截图。
今年1月,海南的王先生在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订了一辆车,在确定车辆总价,签好购车意向合约、交付5万元定金、确定提车日期后,却被4S店要求再加付10万元服务费,否则不能提车。王先生不接受,最后4S店单方面退回5万元购车定金。
面对4S店“价外加价”的行为,王先生随即向相关部门举报,随后海口市商务局以该4S店涉嫌违反价格法,联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到店约谈相关负责人。现场,客服经理拿不出公司关于增值服务费收取的相关条款,也无法解释收取的5万元定金为何无效。面对两个部门现场执法普法,客服经理始终是强势态度,还对执法人员霸道狂妄说道:“那您就立案呗,我们鉴定一下。”
现在距离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还有几天时间,万万没想到,竟然有人有企业在此时“顶风作案”。没错,我们说的就是海南这家雷克萨斯4S店,那位嚣张的客户经理,现在她已成为“网络红人”,人送外号“加价姐”。
法治社会,规则时代,不是谁强势谁就有理,关键要看合不合情与法。至少从目前信息看,雷克萨斯和“加价姐”大概率不是“占理”的一方,这10万元服务费,一没提前告知并经过消费者同意,二没有在签订的购车意向合约上写明,仅靠红口白牙,就要让消费者再掏10万元,这和“抢钱”有何区别?如此“欺诈”,也是把消费者当成了“冤大头”。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汽车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如果汽车经销商在和消费者签订协议之后另外加收费用,比如以车源紧张为由,要求消费者额外交一笔费用才能提车,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既然如此,那雷克萨斯“加价姐”的狂,便是消费者的伤。这位“加价姐”,漠视的不只是消费者和执法人员,更是规则与法律,公平与正义。
不要以为“卖方市场”占主导就可以肆意妄为,不要试图让法律接受你们所谓的“潜规则”, 不要将契约精神践踏得一文不值,更不要将“店大欺客”视为理所当然。对此,这位“加价姐”和其背后的雷克萨斯当有清醒认知,这样的做法,不仅不会成为笑到最后的“胜利者”,还会被法律惩罚,被消费者抛弃。
在“加价姐”的价值观里,或许以为这样做是为公司好,但实际上这是鼠目寸光,格局太狭隘了。维护的是公司的小利益,刺痛的恰恰是公司的大利益,如果“小利益”只值10万元服务费,那这“大利益”显然是无价的。若用一句话总结那就是,“加价姐”一张嘴,雷克萨斯公关一年都白干。如今,已被停职的“加价姐”,不知作何感想。
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对此事进行了初步证据固定,做了现场笔录,并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商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相关部门还明确表态,后续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这事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并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反正雷克萨斯也买不起,又不是坑我们的钱,坑也是坑买得起的人的钱”。对此我们想说,欺诈消费者,这不是一个雷克萨斯的问题,若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真到了公平合理消费生态被践踏的时候,请记住,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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