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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房子卖出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男子把买家和中介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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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075773 发表于 2022-6-19 19:43:28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源:中国新闻社
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的第二天,政府颁布了征收公告,卖家顿时觉得卖亏了,想反悔,拒绝交付房屋。
近日,宁波鄞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房子卖出第二天,拆迁公告来了
原房主起诉买家和中介
2021年,家住宁波鄞州东吴镇的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帮其在老江东地段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小杨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得知陈先生正在出售的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
后来,陈先生与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几天后,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
就在第二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卖掉的房屋正好属于征收范围之内。
得知此事的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刘大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交易,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付房屋,还将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起诉至鄞州法院,并将小杨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刘大妈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于陈先生名下,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
庭审中,陈先生哭诉道:在我这套房子出售后的次日,拆迁公告颁布,按拆迁政策,我原来的房子能置换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安置房,哪怕按3万/㎡计算,我的亏损也在100万元以上。两被告明知要拆迁,却故意隐瞒,我要求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刘大妈表示,她年纪大了,委托小杨寻找房源,陈先生是自己主动卖房的,这桩交易是你情我愿。
她还说,涉案房屋面临拆迁的消息在当地已众所周知,连小区门口的保安都知道了,陈先生作为业主怎么会毫不知情呢?况且,她已经将房款全额付清,过户手续也办了,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与被告刘大妈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陈先生与刘大妈关于涉案房屋的价格、过户及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的约定都是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就办理过户手续是陈先生本人的主张,而并非刘大妈与小杨的要求。
承办法官在实地走访涉案房屋所在社区后,了解到该区域已有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陈先生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其对于房屋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才能最终确定房屋价格。故陈先生对于涉案房屋可能面临拆迁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将该因素纳入定价的考量范围内,且最终的成交价格并未低于当时该小区正常的市场价格。
刘大妈已经全额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办理完毕,陈先生并不能证明继续交付房屋会产生明显不公平的不利影响。故陈先生主张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涉案房屋已交付完毕。
法官:本案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本案承办法官张波萍说,本案原告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但本案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有利,另一方明显受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
本案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理由为:
一、涉案房屋所在区域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原告为出售房屋,在多家中介机构挂牌,其对于包括房屋即将面临拆迁在内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并将该因素纳入定价的考量范围之内,故拆迁并不属于不可预见的事情。
二、情势变更原则只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本案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了全额付款及过户手续,被告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故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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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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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威ヤ 发表于 2022-6-19 19:56:02 | 只看该作者
 
只能怪陈先生信息不畅,拆迁这么大的事当地人都众所周知了,他自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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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wrgln 发表于 2022-6-19 21:18:39 | 只看该作者
 
判决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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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浠栫煡閬撀 发表于 2022-6-19 23:21:37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想问:如果合同签了房款付了但还办理过户手续,又或者是应刘大妈和小杨的要求才办的过户手续这房屋买卖还成立吗?法律对民众的道德、诚倍是有导引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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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楚河19 发表于 2022-6-20 00:08:3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要拆迁的话,55平的这房子能卖到200万?当天就过户,买方有内部消息,知道拆迁的事儿定了,信息战,跟有知者赚无知者的钱一样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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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樱之樰 发表于 2022-6-20 06:27: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买菜,早中晚的价格不一样。中介是有很大问题。不可能这么巧的。卖买房子,中介信息最灵通。我感觉合伙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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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izi_51HSzVNj 发表于 2022-6-20 06:54:2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是即将拆迁的房子,半年之内是禁止交易的。可能各个地方法规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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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挑战极限々 发表于 2022-6-20 07:09:59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不知道要拆迁,是不知道补偿这么多而已😂,要是补偿少,他觉得亏了,他还会要求取消合同嘛,现代社会几乎百分百钱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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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长江ABC2009 发表于 2022-6-20 08:00:38 | 只看该作者
 
房主是赌输了,不服,赌品差!一直在说拆,房主压了最近不拆,价格高,房主压了不会升值,还要求办手续那么快,可能还估计减值,结果盘子一开,傻了,如果盘子一开减值人家去找房主你看会不会退,八成卖房前托词都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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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软妹婧婧 发表于 2022-6-20 08:05:12 | 只看该作者
 
卖方傻咯。买方精。一般大手笔买卖会找银行做按揭。200万的买卖一天内欠合同付款 过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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