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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问答] 法律上的经理和事实上的经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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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487 发表于 2009-12-6 23:48:59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93省王先生问:我是一家经营装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最近收到法院传票,说我担任经理的这家公司雇了没有纸张的外国人做工,要我到法庭接受审判,而事实上我只是一个挂名的经理,我既不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也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只是在公司成立之初签了一些文件,银行开户头的时候去了一趟银行签文件,后来公司的一个股东在银行有一个委托权,所有公司支票以及其他文件都是他签的,雇的工人是谁,怎么雇的我就更不知道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要为公司雇黑工承担责任吗?  华律师答:关于事实上的经理,是指实际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人,一般最常见的是公司的雇员或公司的股东,比如在公司雇工方面有决定权,在公司银行户头上有签字权,或用自己的钱替公司垫付其供货商的货款等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人。  如果是装修类公司,事实上的经理还包括那些全权决定工地施工事项,签署有关的装修合同的人。  在实践中,法院认定事实上的经理的评判标准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会有所差别,总言之,是行使公司决策权的那个人或公司。  法律上的经理是指在Kbis上出现的经理,一般在章程中任命或通过股东大会另行任命,然后和注册公司的其他文件一起送交企业登记中心,由企业登记中心转交有管辖权的商法院,商法院发布的Kbis上会有经理的名字等其他信息。这是法律上的经理。  在公司雇佣没有纸张的外国人的情况下,应由经理本人到法院接受审判,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警察局或检察院或预审法官可能决定只追究事实上的经理的责任,或决定只追究法律上的经理的责任,或同时追究他们的责任。  最近以来,如果公司雇佣没有纸张的外国人做工,如果经理是外国人,警察局有权吊销事实上的经理或法律上的经理的居留证,特别是持有一年期居留的人要更加谨慎,因为警察局吊销居留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该外国人的配偶在法国也有一年期的居留,小孩在法国出生或上学,法院维持警察局吊销居留的决定的概率非常大,只有持10年居留的人风险会小一些,但是也有被吊销居留的案例。    特别是在巴黎警察局,基本上一有公司雇佣没有纸张的外国人,在大部分情况下,警察局就会马上作出吊销事实上经理的居留的决定。这个决定可能在法院作出对雇佣黑工进行惩罚的判决之前,或判决之后。  本栏目由巴黎联华律师事务所(cabinetXIE&LIAssociés)主办。  读者来函请寄:cabinetXIE&LIAssociés  11rueBéranger,75003Paris  电话:0144540574;传真:014454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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