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德兰在明朝末年开始与中国交往,最早中国人称之为红毛鬼、米粟果、红毛番、波斯胡、红夷、红彝,《明史》中,称为和兰、阿南,《清史稿》同样称和兰。在《海录》称为荷囒,又有贺兰、荷南等称呼,在1794年,乾隆皇帝下旨改称荷兰,此后成为官方称呼。然据同治2年签署之《中荷天津条约暨另款》与光绪27年《辛丑和约》,皆称荷兰为大和,因此大和、和国可视为晚清官方对荷兰之正式译名。《海国图志》称此地区为尼达兰,此国为荷兰。汉语中,称呼为荷兰、和兰、贺兰、阿兰陀、荷兰陀等,皆源自于荷兰语:Holland、西班牙语:Holandés或葡萄牙语:Hollanda。日文汉字译为“和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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