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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救济|一文读懂噪声扰民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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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依云 发表于 2021-2-5 18:25:02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导读‍

噪声扰民,不胜其烦。
尤其是当你累了一天,晚上想好好休息的时候,噪声折磨得你辗转反侧、心烦意乱,第二天大脑昏昏沉沉、疲惫不堪,如此下去,恶性循环,非常影响工作和生活
作为一个对噪声很敏感的人,也有过被噪音侵扰的经历,相信很多小伙伴也有过相同或类似的经历。
今天,本文将从本人的实际经验出发,详解噪声扰民的各类救济方法。


救济|一文读懂噪声扰民的救济方法 第1张图片 01噪声扰民的救济方法‍



遇到噪声侵扰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先跟噪声来源者沟通,但是沟通的效果常常并不好。
所以,投诉便成了一个主流而且往往比较有效的手段。
可是,到底该怎样投诉呢,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呢?
别急,我们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 区分噪声类型
扰民噪声可以分为四类:
1.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步 留取噪声证据
首先,找到噪声源,搞清楚具体是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出什么样的噪声;
其次,取证,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详细记录提取噪声的过程。
第三步 进行投诉
1.电话投诉
根据噪声分类的投诉渠道如下:


救济|一文读懂噪声扰民的救济方法 第2张图片

2.网络投诉
在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网络投诉也是一个非常方便而且有效的途径:
重点推荐“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在这里可以提交图片及其地理位置,并附文字说明举报对象及污染情况,以便环保部门人员到达现场查处。
其受理范围如下:
(一)废气污染问题。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及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尾气污染。
(二)废水污染问题。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三)噪声污染问题。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厂界、边界噪声,饮食服务业经营设备噪声,歌厅、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
(四)固废污染问题。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垃圾)。
(五)辐射污染问题。受理范围主要包括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
此外,各地的环保官方网站也可以进行投诉。在深圳地区,可通过“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meeb.sz.gov.cn/)进行举报。
3.万能投诉
最后,推荐一个万能投诉渠道——市民热线12345
虽然市民热线也是电话投诉,但是这是一个跨部门的投诉热线,针对一些各部门相互推诿的“三不管”地带,12345可以有效进行协调。
其实不仅仅是噪声问题,生活中的很多问题其实都可以拨打12345进行咨询或者投诉解决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多投诉渠道,该选择哪一个呢?
——小孩子才做选择,成年人全都要!
当你深陷噪声侵扰痛苦万分的时候,还管他什么12369、110、12345还有12369微信平台具体是啥管辖范围,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都投诉就对了,其中很多是交叉重合、重复投诉的,不要紧,这样效果反而更好。
因为实际办理解决问题的,大多是当地的街道办或者环保站,他们接到从上面各个部门分别反馈的这个问题,会觉得这个问题反映的人比较多,问题比较严重,更有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
第四步 积极反馈沟通
投诉后,相关主管部门会及时进行电话反馈,详细询问噪声污染的情况,告知解决的进展;并且在解决完毕后,会回访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这时,我们只要及时查看噪声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并如实反馈即可。
各地机关的处理方式和态度可能不太一样,笔者在深圳,深圳处理噪声问题的主管部门的反馈相对比较及时,而且态度比较友好。
02噪声的界定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救济|一文读懂噪声扰民的救济方法 第3张图片

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救济|一文读懂噪声扰民的救济方法 第4张图片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03噪声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文都是关于噪声的规定,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各地方均由地方性法规,可自行百度)
规定很多,摘录几条:
第七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的;
(二)未按照规定处理环境噪声举报和投诉的;
(三)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交通等专项规划,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四)违法审批、违法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限值的,处三万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限制的,处三万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三万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取得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或者未按照中午或者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三万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处三万元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喇叭、音响器材等设施设备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行为方式,严重干扰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第三、四、六项同一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自第三次起每次处五万元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限值的;
(二)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限值的;
(三)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按日连续处罚的每日罚款额度为原处罚数额,具体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已安装使用的设施设备在运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治理费用由所有者承担;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宠物经营或者家庭饲养宠物产生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
前款所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是指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和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者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未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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