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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如何看待货拉拉跳车身亡案:检方已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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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娜妮藸h6 发表于 2021-8-20 10:30:0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货拉拉跳车身亡”案新进展,检方于8月13日以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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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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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genied 发表于 2021-8-20 10:30:14 | 只看该作者
 
新闻要比较着看:
如何看待长春大一女生坐网约车犯困怀疑被下药划伤司机且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处?已知男乘客和女司机共处一车,如果:
A.女乘客跳车,则男司机要承担刑事责任。
B.女乘客用刀划伤司机脖子,则女乘客无需承担责任,警察还会掏钱帮她买机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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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新星知行教育 发表于 2021-8-20 10:30:57 | 只看该作者
 
问一万遍,也是司机无罪。一场莫名就绪的注定载入史册的审判。
八月的天,身还热,心渐寒。
===
性别互换,对比:

 第1张图片
===
货拉拉事件之看法:
知乎用户:货拉拉跳车事件司机妻子发声,请求调查乘客车某某,案件目前进度如何?在法律责任上还有哪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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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咲夜x笑靥 发表于 2021-8-20 10:31:0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以上内容来自百科——
很悲哀,这件事情被定义为刑事责任后,对于司机的打击是很致命的,未来司机为了保全自己下意识防备将会带来乘车的不便、乘客对服务质量的不满,司乘关系的进一步割裂。从而进一步引发舆论的声讨,无良媒体的选择性报道,个别网友的偏激性发言,逐步上升到性别问题进一步激化、对于双方权益义务的辩论、对于企业的规范,进而到政策的制定,等等等等
可预想的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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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idi 发表于 2021-8-20 10:32:09 | 只看该作者
 
反抗所有女权压迫。

17年长春滴滴男司机被妇女割喉的案子,警察连立案都不立案。直接让男司机撤销案件而且给犯罪嫌疑人妇女1500元买机票。
13年哈尔滨出租车妇女司机打电话叫黑社会殴打男乘客。导致男乘客无法下车只能跳车逃跑而造成终身残疾。检方最终决定不予起诉,法院也驳回男乘客的上诉,妇女犯罪嫌疑人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通过以上两件事件的处理结果,我觉得生而为男,我很抱歉。
如果我是货拉拉司机,我没有任何办法避免车莎莎跳车自行死亡而导致我被羁押五个月,我很害怕。
一直在考虑要不要做个女权奸,做个变性手术,喊腚姐、梁颖、翟欣欣一声姐妹?
希望广大同胞坚决抵制女权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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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q15196607971 发表于 2021-8-20 10:33:0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知错就不改啊……
我这个人从来不讨论什么男女对立,但是现在觉得是不是真的中国男性在法律上有原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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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xiaoyan1022 发表于 2021-8-20 10:33:08 | 只看该作者
 
事已至此,没什么好说的了
社会风气已经被破坏,公审结果好坏的区别只在于社会不会再输一次
支持货拉拉司机家属依法维权,会一直关注下去的
但是有一点我想说一下,有种观点认为这种事情越多可以加深大众对女权或者说打拳的厌恶,从而减少性别对立
但是我对此其实是没有抱太大希望,这种事情到底能吸引多少人呢?又能改变多少人的观点乃至于行为呢?
正好我注意到有些人最近看到这样的新闻比较多,于是表示对女权失望甚至对女性失望了,
但事实上,这如果放在微博上,只是无数的仇男新闻中一个小小的插曲而已
微博上豆瓣上的女人早就已经经历了无数次这样的对男性的失望了,你现在有多失望,多愤怒,多魔怔,微博上就有百倍于此的愤怒和魔怔
她们早就已经进化成了我们想象不到的样子了
男女能各自拥有各自立场的信息茧房,而不是男女都沉浸在利女,女性都是受害者的信息茧房,对我来说已经是天大的进步了
如果想以这样一些类似反转的新闻,打破人家经营多年的信息茧房,那至少我认为是不充分的,而且( )也不会给我们这样的机会

 第3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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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无风的午后 发表于 2021-8-20 10:34:08 | 只看该作者
 
检方已经于8月13日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在六天之前就已经提起公诉了,比预想的要快。
之前还预测这个案子会不起诉来着,看样子还是太乐观了。虽然粉丝不多,但是提起公诉的消息一出,就啪啪掉了2个粉,还是感觉到了自己辜负了知友们的信任。
章一川律师:如何看待货拉拉跳车案双方发声,司机妻子称女孩跳车为意外事故,跳车女孩父亲则认为「女儿不会无故跳车」?聊一聊这个案件后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吧:
1.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证据体系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司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本案据以起诉的关键证据,目前可以初步推知包括被告人的供述、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模拟跳车场景的侦查实验等。这些证据之外检方还有什么强有力的证据?
上述这些证据当中,最重要的无疑是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供述基本决定了这个案子能否定案。
司机在被羁押期间作出了怎样的供述?司机是如何供述跳车之前车内情况的?和女乘客发生争吵的细节内容是什么?
司机目前是否已经认罪?(目前只知道13号提起公诉,司机是否已经认罪,乃至是否已经认罪认罚、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切都尚不可知)
上述一系列疑问都将随着庭审的召开而慢慢得到解答。
2.法院会如何接球?
目前检方既然已经将案子移送起诉,压力已经顺势传导到法院这边。检察院对于本案的判断是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是否会认同检察院的观点?
本案法律层面的争议焦点其实知友们讨论的都比较多了:
其一,司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
司机在女乘客探出身子作出要跳车动作的情况下,采用轻踩刹车、打开双闪的处置方式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司机是否能预见到乘客在当时的情况下会跳车,并且会身亡?且看法院如何裁判说理。
其二,乘客的死亡与司机的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但凡是考过法考的应该都知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是“条件说”,所谓的条件说就是如果没有A,就没有B,那么A就是B的原因,道理类似于蝴蝶效应。但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相当因果关系”,行为与后果之间必须要具有“相当性”,行为才是后果的原因。那么司机没有按照导航走且与女乘客发生了争吵,这一系列行为和女乘客跳车之间是否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呢?且看法院怎么判断。
从过往的司法实践来看,检方前期批准逮捕,后期提起了公诉的情况下,法院在审判阶段基本都会判决有罪,而且基本都是判决实刑期,据统计,无罪率大概是万分之四。
本案法官会怎么认为?司机会不会成为那无罪的万分之四?
3. 法援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将如何开展辩护?
据司机家属称,丈夫在诉讼阶段由法援律师辩护,目前自己已经申请撤销法援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换律师或者更换法律援助律师其实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光是刑事领域,民事领域也一样,委托合同属于基于信任关系形成的合同,委托人想要换律师,随时都可以解除委托合同以更换律师。但是本案前期出现了办案单位拒绝撤销法援律师以及拒绝让家属新委托的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等不正常的情况,后续在法院审判阶段,家属能否顺利变更法援律师?值得关注。
如果法援律师继续展开辩护,又将发表怎样的辩护观点?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值得关注。
4.检察院是否会撤回起诉?
之前本人预测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惨遭打脸。但是从法律程序上说,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后还是可以撤回起诉。本案检察院会不会撤回起诉,给各方都留个体面?虽然案件走到这一步,可能性已经非常小了,但是还是小小的期待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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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aisu 发表于 2021-8-20 10:34:51 | 只看该作者
 
你看,舆论高地你不占领,敌人就会去占领。
然后,就可以让GJ机器对她们让步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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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钟情 发表于 2021-8-20 10:35:05 | 只看该作者
 
(本答案被删除一次)
事已至此,也只能等待公审判决了。
无论如何,我都会相信法律,
希望五个多月的羁押,
能让这件事有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我也无条件支持货拉拉司机家属依法维权,
至少,让他用上自己聘请的律师。

 第5张图片

最新进展最后祈祷这件事情不要变成新时代的彭宇案。
当然,有些事情已经永远也回不到从前,
而我能做的,
也就是从此往后,
拒绝所有非亲非故的仙女坐我车,
拒绝给素不相识的仙女提供便利。
因为我不想在车上放个bomb,
也不想承担me too的风险。
再者,周先生这样一个好心让仙女跟车的司机,最后招致如此下场,
男性劳动者们肯定都看着呢,
他们很聪明,知道该怎么做,
谁也不想为一单生意赔上一生,对吧?
总之,人人自危,男女互不信任的好时代,
应该快要来临了。
我相信,全体仙女最后也一定会享受到她们这些年所作所为所应得的待遇。
锦江老师的真爱粉:为什么一些女性讨厌女权主义者?毕竟,少数仙女做恶的时候,
你们这些沉默的大多数,不但不去制止,
反倒是对她们的行为充耳不闻,甚至拍手叫好,
理所当然地享受着作恶仙女从我们男性这里割来的好处,
更有人当起理中客拉偏架,规训男性,为她们辩解,
送给理中客的回答那你们最后一起买单不是理所应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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