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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3月17日起,将施行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取消实体IC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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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K001 发表于 2022-3-16 03:25:43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省委社建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清单(2.0版)》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浙江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域实行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电子居住证”)。自2022年3月17日起,杭州全市范围内对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申领人将进行网上核发电子居住证,取消实体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发放。对由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及审批,公安机关负责签发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同步升级为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群众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以及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渠道,可在线自助办理电子居住证申领、签注等业务。已完成居住证申领的群众可登录“浙里办”APP或“警察叔叔”APP,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查看、展示本人的电子居住证。其中,已申领或首次申领电子居住证,须在“我的证照”中加载电子居住证。

3月17日起,将施行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取消实体IC卡发放 第1张图片

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办理居住证申领、签注业务。审批通过后,签发电子居住证或签注延长证件有效期1年,发放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群众如确需纸质凭证,由本人或受托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电子居住证,现场打印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3月17日起,将施行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取消实体IC卡发放 第2张图片

此外,温馨提醒,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是两个不同的政务服务项目。依据《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在杭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后持有的纸质《告知单》或电子《居住登记凭证》,仅为流动人口已办理居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凭证,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在杭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及时申领电子居住证。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证件领取途径:
1.“警察叔叔”APP申领。进入“我的”—“我的证照”—“添加证件”,选择“电子居住证”进行领取。

3月17日起,将施行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取消实体IC卡发放 第3张图片

2.“浙里办”APP申领。进入“我的”—“我的证照”—“添加证件”,选择 “电子居住证”进行领取。

3.“支付宝”APP申领。进入“市民中心”—“浙里办”—“我的证件”—“已关联证件”—“添加证件”,选择 “电子居住证”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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