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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纽约市立大学学术诚信政策解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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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玲爱华 发表于 2022-7-4 04:08:2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实施制裁的程序



实施制裁的程序


4.1 确定学术与纪律处分。

学术诚信官应决定是否寻求除学术制裁之外的纪律处分。在做出此决定时,学术诚信官应与发起案件的教职员工协商,并可咨询学生事务和/或学术事务管理员在决定寻求哪些制裁之前,学术诚信官员还应查阅学生的机密学术诚信文件(如果有),以确定学生之前是否曾违反学术诚信政策,违规的性质,以及所施加的制裁或采取的行动。先前的违规行为包括学生当前大学的违规行为和在任何其他 CUNY 学院发生的违规行为。在确定先前的违规行为时,学术诚信官应确定是否学生以前就读于任何其他 CUNY 学院,如果是,应要求并可以访问其他 CUNY 学院的学术诚信文件(如果有)。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学术诚信官员才应寻求纪律处分:(i)存在严重违规行为;(ii)学生之前曾违反政策;或(iii)由于学生已及时退出适用的课程,可能不会受到学术处罚。实质性违规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成绩单成绩;窃取教授或大学办公室的考试成绩;让替补参加考试或为他人代考;让他人为他人代写论文。学生或为其他学生写论文;通过阻止或阻碍其他学生成功完成作业的行为破坏其他学生的工作;研究生或专业学生或将寻求专业执照的学生所犯的违规行为。应考虑任何减轻做出此决定的情况。学院还应在做出此决定时考虑任何减轻处罚的情况。

4.2 仅涉及学术制裁的案件的程序。

4.2.1学生承认学术不诚实,不对学术制裁提出异议。

如果教员只希望寻求学术制裁(即降低成绩),并且学生不质疑他/她的罪行或教员选择的特定降低成绩,则应给予学生降低成绩, 除非学术诚信官员决定寻求纪律处分。降低的成绩可能适用于发生违规的特定作业或课程成绩,由教员自行决定。降低的成绩可能是“F”或其他成绩 低于学生因违规而获得的成绩。教职员工应通过电子邮件将决议通知学术诚信官员,该官员应更新适用的教师报告表以反映该决议。

4.2.2 学生承认学术不诚实但对抗学术制裁。

如果学生承认被指控的学术不诚实但对所施加的特定学术制裁提出异议,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的成绩上诉程序对学术制裁提出上诉。学生应至少有机会提出书面立场 有支持证据。审查上诉的委员会应出具书面决定,解释所施加的学术制裁的理由。

4.2.3 学生否认学术不诚实

在学生否认学术造假的情况下,应由各学院选择,由学院治理机构设立的学术诚信委员会或根据第十五条设立的师生纪律委员会作出事实调查决定。纽约市立大学章程。每所大学的学术诚信委员会应采用审理案件的程序。(如果一所大学为此目的选择使用其师生纪律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使用第 IX 条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应提供学生有 (i) 对他或她的指控的书面通知;(ii) 出席委员会的权利;和 (iii) 提出证人陈述和/或传唤证人的权利。这些程序还应提供教员有权在委员会面前露面。委员会可以要求任何证人作证,并可以允许任何此类证人由学生和由提出案件的管理员。学术诚信委员会和师生纪律委员会(如适用)应发布书面决定并将其决定的副本发送给学院的学术诚信官员。学术诚信官员不得在学院的学术诚信委员会任职。

关于纽约市立大学学术诚信政策
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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