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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干货 ||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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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十三 发表于 2022-8-26 14:55:09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干货 ||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 第1张图片
国家层面关于福利费方面的文件:

1、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57年05月22日发布),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现在公职人员收入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尤其全民大多参加社保、医保等保险,除了个别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外,家属在养老、医疗、丧葬方面基本不存在什么大的困难,所以当时制订的福利费使用范围对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没有什么意义。
2、1965年 《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明确福利费补助的对象,应该限于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不是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不得享受福利费补助。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目前仍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一般地可以对下列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
1.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
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
3.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工作人员生活上的困难,应该首先由本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而在以后能够自己解决的临时发生的困难,一般地应该通过向互助储金会借款或其他互助互济办法解决。确系依靠本人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文件精神是提倡集体互助和自力更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困难,只有确实无法解决时,才给予适当补助。这一条路又卡死了,你不能说双11剁手一时爽,把生活费都给刷光了,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3、1981年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集体福利费可用于下列开支:本单位举办的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补助;本单位举办的少年之家、校外辅导站所需费用的补助;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费超支的补助;本单位举办的理发室、浴室的补助;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费用的补助;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开支。
此文对(〔65〕内发字第17号)规定支出范围的拓展,明确了从预算包干结余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内容。
4、1998年 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在京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人发〔1998〕106号)只提及在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的调整,每人每月福利费标准提到12元/月。
定西市财政局关于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

干货 ||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 第2张图片

一、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1957年议字第19号)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
(二)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
(三)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
(四)解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五)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集体福利使用范围:
1、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
2、单位举办食堂等集体福利开支的补贴;
3、健康疗养支出,如职工体检等;
4、其他零星集体福利支出。
另,《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的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目前仍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一般地可以对下列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
1、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
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师、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
3、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二、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会计核算
因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已按计提比例编制预算,财政据此下达控制数指标,所以单位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在预算控制数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即可,无需计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34号)有关内容“(十一)关于应付福利费:新制度未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开支时,应当在计提标准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对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在财务会计下,将其中属于职工福利基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将其他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在预算会计下,对于其中属于从财政拨款中提取的金额,应当在确定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时作为调增项处理,对于其中属于职工福利基金(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形成)的金额,应当在确定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余额时作为调增项处理,对于其他余额,应当在确定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时作为调增项处理;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单位按规定发生福利费开支时,应当在计提标准内据实计入费用(同时计入预算支出)。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财行(2020)13号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和福建省福利费开支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是指用于本单位职工各类集体福利和慰问事项的费用,其适用对象为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
二、开支范围
按照“减政放权、增强实效”原则,福利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以下事项:
(一)请客送礼。
(二)发放奖金、津补贴。
(三)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实物、代金券及有价证券。
(四)与福利事项无关的开支。
(五)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三、开支管理
按照“厉行节约、实事求是、规范透明、严格管理”原则,福利费开支执行以下管理要求:
(一) 福利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二) 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支福利费。
(三)不得预提列支福利费。
(四)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福利费实行统筹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福利费的使用管理负责。
(二)各单位按照福利费开支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福利费具体使用办法,明确开支对象、形式、标准和程序等,并将使用办法报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的通知》(厦财行〔2005〕13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及工会经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7〕21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文章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个人学习研究。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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