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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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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van2623 发表于 2022-9-3 05:45:17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安全审查也叫“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是指一国对危害或可能危害该国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通过禁止、附条例允许等方式消除国家安全威胁的法律制度。广义的国家安全审查既包括专门的国家安全审查,如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也包括包含国家安全审查因素的其他相关外资审查制度,如外资准入审查制度。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安全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外国投资行为。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起源于一战时期。在此之前,美国对外资的态度一直都是持欢迎态度。一战爆发之后,1917年美国对德宣战之后,为了应对德国的直接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产生的影响,美国国会出台了《与敌国贸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该法规定在国家处于战争时期或宣布处于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总统可以调查、调整、禁止、指令、强制、废止、阻止敌对国家的任何交易,有权将敌对国家控制的资产或利益国有化。该法成为一直以来美国处理与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国家安全问题的重要法律。1950年,朝鲜战争全面爆发。为了支援朝鲜战争,美国国会通过了《1950年国防生产法案》(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以提升美国的国防工业生产能力。该法经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成为了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基础性法案。20世纪70年代,由于中东产油国家的高油价,导致西方国家石油危机,进而引发了资本主义严重的经济衰退,中东国家资本大量涌入美国。美国开始担心中东国家对美国的投资是处于政治目的而非商业利益。为了应对这种状况,1974年,国会通过了《外国投资研究法》(Foreign Investment Study Act of 1974),授权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对进入美国的外资进行调查,并在第二年设立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简称CFIUS),对外国人在美投资进行监管、评估该投资对美影响,调整美国对外国在美投资的政策。但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并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审查立法,而是主要依靠一些分散立法对国家安全进行维护。这些立法更多的是处于保护国家安全、推进美国对外政策,限制生化武器及导弹技术扩散等目的,使美国对部分产品实行出口控制,并未直接针对外资实行管理。
20世纪70年代,随着美国贸易顺差的消失,财政赤字不断增大。美国民众将这种情况归因于外国对美国产品采取的高额进口关税政策,而美国在进口外国产品时却没有采取同样的高额进口关税政策。1988年,在美国工人、工会及工业管理者的强烈要求下,国会通过了《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该法第5021条对《1950年国防生产法案》第721条进行了修订,这就是著名的《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 Amendment)。《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的通过被认为是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正式诞生。该法案授权美国总统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调查外国收购、兼并、接管、或入股美国企业。当有可靠证据让总统认为,除《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之外的其他法律不足以减缓外国投资对美国安全带来的威胁时,总统可以在必要情况下阻止相关交易。同年,美国总统里根签署总统行政令,授权CFIUS对相关交易进行审查决策的权力,即CFIUS审查。
2001年“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大幅度提升了国家安全级别,加强了对赴美外资的审查力度。自此,美国开始关注本国重要基础设施方面的安全,涉及电信、能源、交通运输、银行、金融、邮政、信息技术、粮食供应、食品、农业、公共卫生、港口、电讯等基础设施的外国投资都需要接受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2006年,迪拜港口世界公司收购英国半岛及东方航运公司,CFIUS初步审查结果为“该交易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没有实质性不良影响”,而批准了该项交易。但此决定遭到了国会及部分媒体的强烈质疑,认为该项目包括后者在美的6个港口港务经营权,而该迪拜公司受阿联酋政府控制,其时阿联酋与阿富汗前塔利班政权建立了外交关系,同时“9·11事件”的两劫机犯都来自阿联酋,因此该并购项目如果成功将会给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迫于政治方面的压力,迪拜港口世界公司最终放弃了美国6个港口的港务经营权。该案对美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认为CFIUS审查应受到国会的监督。2007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对历年来美国有关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进行了统一,巩固了现有国家安全审查立法与管理体系,加强了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的政府部门的职权。该法案从法律上确认了CFIUS的合法性,明确了CFIUS审查外资并购美国资产的框架和程序,授权CFIUS在特定情况下对已审查通过的交易再次进行审查,对违反方给予民事处罚,并增加了国会的监督。
2018年8月,川普政府签署通过了《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19),其中包括了《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8,简称FIRRMA)。该法案是2007年以来首次对CFIUS的流程进行立法改革,扩大了其审查权限,赋予其快速审查特定交易的权利,扩大其对特定交易活动的审查范围,加强对来自重点关注国家投资交易的审查力度。这次改革体现了美国政府对于外国在美投资审查逐步趋于保守的大方向。而随着中美摩擦的升级,国家安全审查无疑成为美国对华施压的一大利器。 FIRRMA专门对中国投资者进行了规定,要求美国商务部长向美国国会和CFIUS每两年提交一份中国实体对美国的直接投资交易报告,内容包括直接投资总额;投资行业领域和投资类型;涉及美国注册公司名单;中国管辖实体的美国子公司数量,关联公司的员工总数,以及该实体任何公开交易的美国子公司的估值;投资模式分析;等。
中国与美国的社会制度不同,中国不属于美国的战略盟友,美国仍然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在对美投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占有很大的比例,多数中国企业对美投资以获得先进技术、资源、战略资源为目的,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偏向于以收购美国企业的方式对美投资。中国企业在对美投资过程中遭受的安全审查案件数量越来越多。部分投资因无法通过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最终不得不予以终止。因此,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投资美国不得不面对面临的一大障碍。
在CFIUS 审查制度中,“受管辖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是个无法回避的概念。而2018年FIRRMA的出台增加了受管辖交易的范围,其中包括,如果被投资的美国企业“保存或收集可能用于威胁国家安全的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信息”,那么该交易将会被纳入审查范围。同时CFIUS在分析国家安全风险的时候,也需要考虑保护敏感的个人信息和维护网络安全等因素。FIRMMA还规定如果一项交易完成的时间已超过3年,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成员原则上是不能提起对相关交易的审查,除非委员会主席在征求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同意对已完成的交易进行审查。正是这条兜底条款使得美国政府对字节跳动已经完成的并购项目启动安全审查程序成为了可能。
2019年10月9日,美国参议院卢比奥以TikTok非法收集美国公民数据、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CFIUS对两年前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对美国短视频应用http://Musical.ly的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在2017年,企业向CFIUS提交的申请为自愿行为,而FIRRMA出台之后,涉及美国个人信息的美国企业的收购将要进行强制申报。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国家安全审查阶段和国家安全调查阶段。国家安全审查阶段主要是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为期30天,如果认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就会进入为期45天的国家安全调查阶段。在调查活动结束后,再最终确认是否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是终结调查还是请求总统中止或禁止受管辖交易或采取其他行动。整个审查流程最长可达105天。在此期间,申报企业有两个选择,一个是为了减少继续调查对公司产生的消极影响而撤回此前申请,待修订、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或直接放弃相关交易;另一个选择是与CFIUS签署《缓解协议》,采取措施减少外国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在敏感设备、技术、信息方面,对于敏感的设备、技术、信息要从现有的交易中剥离出来等,消除受管辖交易产生的国家安全风险。
据路透社报道,此前字节跳动已同意完全剥离TikTok美国业务,并由微软接管,其创始人张一鸣也同意出售自己股份,其在美国的投资者也将有机会获得该业务少数股权。可以推断,字节跳动此前可能正在争取通过减少或放弃对TikTok的控制权与CFIUS达成一项《缓解协议》,而其内容可能包括(1)减少字节跳动在TikTok持股,出售创始人张一鸣在TikTok所持股份,并由美国投资者取得股权和控制权;(2)重大事宜投票权由微软或其他美国政府认可的代理人行使;(3)企业董事会成员或高管由美国公民担任;(4)为防止信息泄露,限制非美国公民进入指定区域。当然以上均为核桃君根据CFIUS《缓解协议》的一般内容进行的推测,具体内容因涉及国家安全,并未向媒体透露。
根据FIRRMA,如果外国投资委员会认为该交易不再危害国家安全,可以决定关闭该交易所有安全调查且不需要向总统发送报告。但如果委员会最后得出以下结论,“建议总统中止或禁止该交易、对是否建议总统中止或禁止该交易无法达成一致、或请求总统进行决策”,则应向总统发送报告进行最终决策。总统应在15内作出决定。而在总统行使其最终决策权之后,为确保该决定得到执行,总统可以指令司法部寻求合适的救济,包括在美国地方法院采取剥夺财产的救济方式。2020年7月29日,美国财政部部长姆努钦对外证实,将在本周向总统川普提交建议,确定这笔交易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风险。由此来看,字节跳动收购http://Musical.ly最终会交由美国总统川普做最终裁定,根据最新报道,微软已经恢复与字节跳动的谈判,但最终裁决还是需要由总统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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