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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还能再苟一苟∣领失业金“可耻“,但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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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诌的猫 发表于 2022-9-7 09:41:06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被毕业“到现在快三周的时间了。除了自己争取来的几个零零星星的猎头机会,由于”大龄“问题,都挺不到面试那关,再就业的前景宛如死水一潭。

还能再苟一苟∣领失业金“可耻“,但有用 第1张图片
眼看着全国各地疫情频发,短时间内,并看不到经济复苏的迹象。反而,身边同年龄的朋友也纷纷被裁,加入“失业大军“的行列,竞争愈发激烈。国家发改委也表示:做好准备,未来几个月物价会上涨。
好家伙,前有狼,后有虎。
除了保持积极心情寻找求职机会,还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千万别忘了缴社保
一旦断缴,医保没了、养老金飞了、影响买房买车牌(没钱买是吧,我退下);对想落户的外地朋友们来说,还影响积分。
这可是一“断“毁所有!
所以,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到当地对应的社保局进行办理;或者通过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还可以网上一键办理,非常便捷。
社保缴金的缺口,失业金给你补上
这可是真正形成了“闭环“啊。曾在职场上一路高歌猛进的我,从未想到竟然还有”失业金“这个避风港。先查一查你自己是否符合申领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像我这样的,可以领取近两年的时间!虽说真的只有一点点补贴,但可以抵扣社保缴金,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求职的压力。
再薅一波羊毛,攒一个大招
依然有很多人不知道各地社保局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补贴。种类很多,类似厨师(包含中、西、法、日餐)、面点师、美容美发师等各种职业都包含在内。只要学成通过考试,便可得到一定比例的学费返还。闲着也是闲着,不如趁机多学一门手艺,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方向!
“蜷缩过冬”并不可耻,只要我们没有一刻放弃“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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