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开启左侧

[移民] 优势明显,美国投资移民9成被中国人包揽,漫漫排期让L1签证走热

[复制链接]
36833 0
nagase 发表于 2020-1-14 12:37:13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于很多人来说,美国投资移民EB-5现在越来越不靠谱了~周期越来越差,投资的安全性系数越来越危险。周期也越来越长~

今天,小编跟你分享一个移民美国的新思路:L1A签证到EB1C签证,再到美国永久绿卡的过程~



何为L1签证

L1签证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

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

★ 法律允许L1签证申请人的家属随行。
优势明显,美国投资移民9成被中国人包揽,漫漫排期让L1签证走热 第1张图片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

在美国设立了子公司后,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法律允许L1持有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优势明显,美国投资移民9成被中国人包揽,漫漫排期让L1签证走热 第2张图片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拿"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
优势明显,美国投资移民9成被中国人包揽,漫漫排期让L1签证走热 第3张图片

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优势明显,美国投资移民9成被中国人包揽,漫漫排期让L1签证走热!

1门槛低

◆注册资金来源无需审核,更不需要解释资金来源;
◆不受双边贸易和投资条约的制约;
◆无中国母公司和美国子公司从事相同种类的生意,或者业务往来的要求和限制;

2风险低◆全部项目投资款由申请人自行管理和使用;

3年龄不限◆26岁以上有管理经验的企业高管人员;

4无学位和语言要求◆L-1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L-1A),但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
5申请速度超快◆不论美国经济好坏,L1签证均不需要抽签或者名额等待等问题。第一次申请3-6个月内可以获得签证。加急申请15天内可以获得签证;
6一人获签,全家赴美◆L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以L2签证的身份来美国。小孩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免费就读,配偶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
7可多次出入境,来去自由◆L-1签证持有者可以选择在美国或中国工作与居住。保证一年入境美国视察公司2-5次即可;
8在美国停留长达7年时间◆对于新设公司,首次申请的L-1签证是一年有效期。对于已存在满一年公司,有效期则是3年。L1有效期可以申请延长,每次延长两年。L1签证期内,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可以不算在L1期间内;
9无需证明申请人有无移民倾向◆即L1签证申请也几乎没有因为“移民倾向”而受到拒签的;
什么是符合要求的跨国公司?

L-1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符合资格的商业机构(合格的公司),它为外籍调派雇员向移民局提出L1签证申请,外籍调派雇员是L1签证申请的受益人。
L1签证申请人并不限制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它可以是各种营利组织、公司、企业、教育机构,或其它非营利组织、宗教、慈善、服务机构。也没有行业限制,但法律要求,在L1的申请中,必须有两个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内公司,一个是境外公司(新公司或是成立一年以上的现存公司),而且美国公司和境外公司之间必须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也就是跨国公司结构!
优势明显,美国投资移民9成被中国人包揽,漫漫排期让L1签证走热 第4张图片

那么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去美国开分公司,然后申请L-1A呢?

境外公司可以通过新建一个美国分公司,或通过合并或购买一个美国现存公司,可以是100%股权买过来,也可以只是控股,或只是实际上的控制权,只要保持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即可满足L1申请规定的公司关系,从而进行L1申请。另外,移民法并没有规定,境内外公司必须是从事相同行业的。这样,境外公司就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可以组建一个新公司;可以购买一个现存生意,如超市、餐馆、旅馆;或跟当地人合资共同经营一个生意,如酒店、旅馆、外贸市场等等于是就产生了一些律师们约定俗成的申请标准:

年营业额500万、雇佣10个人,成立1年以上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标准呢?

首先这个标准并非移民局的标准,因为美国移民局最不好的一点就是什么都不会说明白,这个标准是律师根据以往的成功经验总结出来的美国移民局对于公司的要求!

简单点说就是,要去美国开新公司的母公司,肯定不能是小公司,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为在国内发展的好,所以才需要去美国开拓业务,并且派一个高管过去管理。



优势明显,美国投资移民9成被中国人包揽,漫漫排期让L1签证走热 第5张图片

L1对申请人的要求:大专以上学历,至少一年以上高管经验

说到学历,这个不是移民局的要求,因为移民局没有给任何要求,之所以要求大专以上的学历,就是因为要符合高管这个职位,毕竟将来要去美国任职跨国公司高管的,学历太低就很难胜任了,至于在国内母公司任职至少一年的高管,这个就是移民局的强制要求了。
优势明显,美国投资移民9成被中国人包揽,漫漫排期让L1签证走热 第6张图片

L-1A续签和EB-1C的申请的要求是怎么来的?


关键词:合理性
首先我们说续签,第一年续签要求相对较低,因为公司刚成立一年嘛,要求太高也不合理,第二次续签的时候公司已经成立两三年了,所以要求肯定也不能和第一年一样。但不管第几次续签,从营业额要求主要是为了证明给移民官看:你看我公司经营这么好,未来持续经营下去肯定没有问题,所以给我续签吧,从雇佣的要求就是为了告诉移民官:你看我下面管理了这么多人,一看就知道我是一个三级管理层的高管,这个公司需要我,所以给我续签吧。当然了,转绿卡也是一样,我公司的年营业额这么多了,未来持续经营下去肯定没有问题,这个公司在我的管理下经营的这么好,下面这么多人都是在我的管理下,未来这个公司会需要我持续经营下去,所以给我绿卡吧,我对美国来说是个人才呢~


说到合理性这个关键词,这个真的非常关键,为什么移民局没有给严格的标准,为的就是让所有的申请符合一个合理性,一旦设立了具体标准,对于部分申请来讲可能就存在着不合理,比如一些冷门或创收低的行业,给那么高的要求是难为人家嘛,这也是美国人性化的一个体现。
所以不管是对母公司的要求,还是海外公司的要求,要符合一个签证或转绿卡的合理性,不管公司是否有交个税、不管员工是否有上社保,只要能够证明公司的实力,证明真实的任职经验就ok,不管你的申请有多特殊,只要能够符合上述两个要求(公司要求和个人要求)就没有问题。


上一篇:新政下恒大如何排出最强阵容?归化球员将会放弃哪一位?
下一篇:国足好消息!恒大两大外援将完成归化参加世预赛,超级三叉戟诞生
@



1.西兔生活网 CTLIVES 内容全部来自网络;
2.版权归原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3.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4.若涉及侵权或有疑义,请点击“举报”按钮,其他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
活跃网友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手机访问
Copyright © 2016-2028 CTLIVE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兔生活网  小黑屋| GMT+8, 2024-5-8 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