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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杭州市发布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非杭州户籍也可购买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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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u 发表于 2021-12-7 15:09:02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天的房价已经涨上了天,在大城市里买一套房成为了一个奢侈的梦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还真有人想出了办法,那就是共有产权房。简单的说,就是你和政府共有产权,你只有一部分产权,但你也只需要出对应产权部分的钱。不过,这房子政府是不住的,只有你住。作为代价,这房子未来的出售是受到限制的,你只能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的人,而不能想卖谁就卖谁。但是,你可以用比市场价低的多,甚至是低一半的价格,入住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你自己不想走,没有人可以让你搬家。看起来美极了,一举多得,解决了所有的问题。共有产权房,集体土地新曙光!当年的人是这么赞美的。2017年,北京市决定大力推行共有产权房制度,彻底解决住房问题。

杭州市发布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非杭州户籍也可购买共有 ... 第1张图片
当年9月30日,北京首个共有产权房锦都家园进行网络申购,16万人抢名额,最终12万人通过了审核。
北京人果然是饱受无房之苦,居然这么多人来抢房,共有产权房真的是解决了大问题,让常年工作与北京的人终于有了一个自己的家。为北京工作了十年,却不能有一个自己的家。只要政府大力供应土地来建设共有产权房,那这种事以后不会再有了。

杭州市发布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非杭州户籍也可购买共有 ... 第2张图片
但等到了2018年,正式签合同的时候,情况发生了180度的大转折。
北京共有产权房弃购成风,而且越来越严重,那些摇号中签的人居然都不仅要了。整个2018年,北京市推出了28个共有产权房项目,最高弃选率近99%,最低弃选率也达到37%。最开始,我们担忧共有产权房的供应不足,结果刚开始卖,就陷入了卖不掉的尴尬局面。不是说北京人很缺房子么?怎么这么便宜的房子居然不买?2019年1月,大兴的瑞福园项目,有2231户居民通过了资格审查,参与了摇号,但这个项目只有301套房源,也就是说7个人里面只有1个人能买到房。但最终,居然只有50套房源签了合同,弃购率达到了97.7%。2019年1月,房山区的金林嘉苑项目,900人通过了资格审查,但最终只有180多人购房,弃购率达80%。2019年3月,城志畅悦园564人里只选走了121套房,弃购率达81.9%。2019年4月,金悦嘉苑推出了1244套房子,共有3907人参与摇号,但最终只卖出去60套,弃购率高达98.5%。面对堆积如山的共有产权房,政府扛不住了。2020年6月5日,北京市顺义区宣布暂不供应共有产权房用地,因为目前库存的共有产权房完全足够使用。 每一套共有产权房,价格都比周围的房子便宜的多,为什么没有人愿意买?
而且北京市住建委一开始就对媒体宣布,北京共有产权房具备和商品房同等权利,可按照本市规定落户和上学。啥权利都有,价格还便宜30~50%,为啥非要去买周围更贵的商品房?有人一语道破天机。 “买这玩意不赚钱啊。” 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只是表面上便宜,实际上并不便宜。如果是5成产权,那么购买价格确实是会比周围的二手房便宜一半,本来只能买50平的房子现在可以买100平。但与此同时,将来房价上涨,你也只能拿到5成的收益。而且卖出的时候,你只能卖给具有购买共产房资格的人,销售途径大大受限制,这就导致房价的涨幅要落后于正常的商品房。既然如此,那我为啥不直接买一个50平米,具备全部产权,可以自由交易的正常商品房呢?啥,我可以花一半的钱住一个大房子,解决我的居住问题。别逗了兄弟。真想住大房子,我不会去租房么,现在北京市的房租那么低(相对于房价),犯不着花这么大成本去住共有产权房吧。我买房,就是为了暴涨赚钱的,虽然表面上我喊着自己是刚需。如果你通过制度保证我买房一定赚不到钱,那我疯了才会去买房。如果你通过制度保证我买共有产权房一定少赚钱,那我疯了才会去买共有产权房。从制度上来说,共有产权房是一个真正贯彻“房住不炒”精神的好制度。但很可惜的是,如今的购房者,90%以上都是奔着保值增值去的。他们买房,只是想通过房产,获得一条阶层晋升之路。或者说是惧怕因为不买房,而成了别人阶层晋升的踏脚石。而共有产权房,因为去掉了投资属性,恰恰不具备了商品房的这个功能,所以遭到了市场的冷遇。国人对房子的需求,根本不是居住需求,而是投资需求。如果实实在在的居住需求真的那么强,那根本无法解释租金相对于房价而言为什么会这么低。以前还有杠精说商品房捆绑了户口和学区等指标。实际上这些东西确实值钱,但没那么值钱,能值个十几二十万就不得了了。当然这东西没有市场价,很难证明。不过如今具备同等权利的共有产权房遭到了买房人的抛弃,足以证明这个论点。共有产权房相对于商品房的最大优势就是居住面积大,可以大一倍甚至更多。而共有产权房相对于商品房的最大劣势就是交易困难,如果未来房价上涨,那么获利较小。小的不多,但确实小了,因为你交易困难所以市场必然会给予折价。就因为获利稍微少了那么一点点,北京的买房人宁可居住面积小一半,也不愿意去买共有产权房。这些买房人想买的究竟是可以用来居住房子,还是一个炒作的筹码,足以就此证明。上涨预期,是9成以上买房人的唯一理由,剩下的其实也有很大的资产增值考虑因素在里面。如果不是这些年房价涨的太猛了,是不会有那么多中国人如此迫切想买一套自己的房子的。2014年的时候,中国的商品房堆积如山,被迫要“去库存”。而这5年,开发商开足马力拿地建房子,房子是越造越多了。为啥不需要去库存了?因为房子都卖光了。而卖光的唯一原因,就是因为房子涨价了。涨价才能去库存,跌价只会导致库存越来越多。所以我们看到了很多房子被尘封10年甚至20年,一直是毛坯状态无人居住。因为只需要持有就可以无脑躺着赚钱,那自然会有人去这么做。一个长期以来几乎只涨不跌,零持有成本,给自己带来巨大财富增值,让自己光宗耀祖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刚需”。真正能掏出几百万买房的,没几个是糊涂的,大家都是明白人,心里跟明镜似的。为了解决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的问题,2019年10月24日,广州推出了新政策,允许持有满10年的购房人,按市价购买政府的产权份额,转为可以自由流通的商品房。

杭州市发布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非杭州户籍也可购买共有 ... 第3张图片
和北京市的相比,广州市的共有产权房明显好卖的多。
但这没有意义。这种做法和降低首付标准没有任何区别,无非就是加了一个10年限售。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助推房价上涨,因为降低了首付。3成首付和1.5成首付,区别是非常大的。至于限售10年,意义倒不是很大,直接把毛坯空置10年20年的新闻我都见过。只有房价上涨预期还在,这些空置的毛坯就不可能出售,和你是否限售没关系。其实各地方政府是希望房价上涨的,不断上涨的房价对他们有巨大的好处。如果只有好处,那大家也不介意房价上涨,毕竟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所有人都很爽,哪怕无房人也只是吃醋,并没有什么损失,看起来是一个非常完美的游戏但房租却没有涨。疯狂上涨的房价和缓慢上涨的房租之间的矛盾,将带来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价值回归。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投资品,可以长期背离价值,自人类文明建立以来没有一次是例外。也许你可以背离10年甚至20年,但不可能背离更久。价格和价值背离的程度越大,崩盘的时间点来临的越快。要么摁住房价,让房租慢慢涨上来。要么就是让房价崩下去,崩到和房租持平的地步。在全球所有的成熟房地产市场中,租金是一定要高于贷款利息的。因为资产的购买者不是雷锋,他冒险贷款买这个房子不是为了做慈善的,而是为了通过租金来牟利。你花10万买辆工程车,租给别人,用到报废总共可以获得10万的租金,如果中途出了意外导致不能出租那么你自行负担所有损失,那么你愿意买么?脑子没毛病的人都不会愿意买的。不过一旦掀起投机泡沫,比如说买入之后没几个月就有人愿意以11万元买入这辆“具备收藏价值”的稀缺工程车。那么这辆车的价格就会被疯狂爆炒,最终涨到100万乃至于1000万也不是不可能,毕竟人类历史上一株毫无价值的郁金香,都能卖出一栋楼的价格。但如果不允许这辆车或者说郁金香涨价,只允许依靠租金来收回本金。那么一切的需求,会立刻消失。因此,中央在这轮调控中提出的政策,是“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不是什么遏制不合理的上涨,是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一切上涨都不允许。只有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才能真正实现房住不炒。

杭州市发布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非杭州户籍也可购买共有 ... 第4张图片
也只有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才能让商品房也出现北京共有产权房那样抢房人大量弃购的局面,让房子真正回归居住属性,而不只是一个炒作的筹码。
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是很听话的,坚决执行中央指令。但深圳的房价,很是不听话。如今上海的房价,也有不听话的迹象了。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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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Xizi_UB2WJZoK 发表于 2021-12-7 15:09:2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的房价已经涨上了天,在大城市里买一套房成为了一个奢侈的梦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还真有人想出了办法,那就是共有产权房。简单的说,就是你和政府共有产权,你只有一部分产权,但你也只需要出对应产权部分的钱。不过,这房子政府是不住的,只有你住。作为代价,这房子未来的出售是受到限制的,你只能转让给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的人,而不能想卖谁就卖谁。但是,你可以用比市场价低的多,甚至是低一半的价格,入住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你自己不想走,没有人可以让你搬家。看起来美极了,一举多得,解决了所有的问题。共有产权房,集体土地新曙光!当年的人是这么赞美的。2017年,北京市决定大力推行共有产权房制度,彻底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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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9月30日,北京首个共有产权房锦都家园进行网络申购,16万人抢名额,最终12万人通过了审核。
北京人果然是饱受无房之苦,居然这么多人来抢房,共有产权房真的是解决了大问题,让常年工作与北京的人终于有了一个自己的家。为北京工作了十年,却不能有一个自己的家。只要政府大力供应土地来建设共有产权房,那这种事以后不会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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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等到了2018年,正式签合同的时候,情况发生了180度的大转折。
北京共有产权房弃购成风,而且越来越严重,那些摇号中签的人居然都不仅要了。整个2018年,北京市推出了28个共有产权房项目,最高弃选率近99%,最低弃选率也达到37%。最开始,我们担忧共有产权房的供应不足,结果刚开始卖,就陷入了卖不掉的尴尬局面。不是说北京人很缺房子么?怎么这么便宜的房子居然不买?2019年1月,大兴的瑞福园项目,有2231户居民通过了资格审查,参与了摇号,但这个项目只有301套房源,也就是说7个人里面只有1个人能买到房。但最终,居然只有50套房源签了合同,弃购率达到了97.7%。2019年1月,房山区的金林嘉苑项目,900人通过了资格审查,但最终只有180多人购房,弃购率达80%。2019年3月,城志畅悦园564人里只选走了121套房,弃购率达81.9%。2019年4月,金悦嘉苑推出了1244套房子,共有3907人参与摇号,但最终只卖出去60套,弃购率高达98.5%。面对堆积如山的共有产权房,政府扛不住了。2020年6月5日,北京市顺义区宣布暂不供应共有产权房用地,因为目前库存的共有产权房完全足够使用。 每一套共有产权房,价格都比周围的房子便宜的多,为什么没有人愿意买?
而且北京市住建委一开始就对媒体宣布,北京共有产权房具备和商品房同等权利,可按照本市规定落户和上学。啥权利都有,价格还便宜30~50%,为啥非要去买周围更贵的商品房?有人一语道破天机。 “买这玩意不赚钱啊。” 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只是表面上便宜,实际上并不便宜。如果是5成产权,那么购买价格确实是会比周围的二手房便宜一半,本来只能买50平的房子现在可以买100平。但与此同时,将来房价上涨,你也只能拿到5成的收益。而且卖出的时候,你只能卖给具有购买共产房资格的人,销售途径大大受限制,这就导致房价的涨幅要落后于正常的商品房。既然如此,那我为啥不直接买一个50平米,具备全部产权,可以自由交易的正常商品房呢?啥,我可以花一半的钱住一个大房子,解决我的居住问题。别逗了兄弟。真想住大房子,我不会去租房么,现在北京市的房租那么低(相对于房价),犯不着花这么大成本去住共有产权房吧。我买房,就是为了暴涨赚钱的,虽然表面上我喊着自己是刚需。如果你通过制度保证我买房一定赚不到钱,那我疯了才会去买房。如果你通过制度保证我买共有产权房一定少赚钱,那我疯了才会去买共有产权房。从制度上来说,共有产权房是一个真正贯彻“房住不炒”精神的好制度。但很可惜的是,如今的购房者,90%以上都是奔着保值增值去的。他们买房,只是想通过房产,获得一条阶层晋升之路。或者说是惧怕因为不买房,而成了别人阶层晋升的踏脚石。而共有产权房,因为去掉了投资属性,恰恰不具备了商品房的这个功能,所以遭到了市场的冷遇。国人对房子的需求,根本不是居住需求,而是投资需求。如果实实在在的居住需求真的那么强,那根本无法解释租金相对于房价而言为什么会这么低。以前还有杠精说商品房捆绑了户口和学区等指标。实际上这些东西确实值钱,但没那么值钱,能值个十几二十万就不得了了。当然这东西没有市场价,很难证明。不过如今具备同等权利的共有产权房遭到了买房人的抛弃,足以证明这个论点。共有产权房相对于商品房的最大优势就是居住面积大,可以大一倍甚至更多。而共有产权房相对于商品房的最大劣势就是交易困难,如果未来房价上涨,那么获利较小。小的不多,但确实小了,因为你交易困难所以市场必然会给予折价。就因为获利稍微少了那么一点点,北京的买房人宁可居住面积小一半,也不愿意去买共有产权房。这些买房人想买的究竟是可以用来居住房子,还是一个炒作的筹码,足以就此证明。上涨预期,是9成以上买房人的唯一理由,剩下的其实也有很大的资产增值考虑因素在里面。如果不是这些年房价涨的太猛了,是不会有那么多中国人如此迫切想买一套自己的房子的。2014年的时候,中国的商品房堆积如山,被迫要“去库存”。而这5年,开发商开足马力拿地建房子,房子是越造越多了。为啥不需要去库存了?因为房子都卖光了。而卖光的唯一原因,就是因为房子涨价了。涨价才能去库存,跌价只会导致库存越来越多。所以我们看到了很多房子被尘封10年甚至20年,一直是毛坯状态无人居住。因为只需要持有就可以无脑躺着赚钱,那自然会有人去这么做。一个长期以来几乎只涨不跌,零持有成本,给自己带来巨大财富增值,让自己光宗耀祖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刚需”。真正能掏出几百万买房的,没几个是糊涂的,大家都是明白人,心里跟明镜似的。为了解决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的问题,2019年10月24日,广州推出了新政策,允许持有满10年的购房人,按市价购买政府的产权份额,转为可以自由流通的商品房。

 第11张图片
和北京市的相比,广州市的共有产权房明显好卖的多。
但这没有意义。这种做法和降低首付标准没有任何区别,无非就是加了一个10年限售。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助推房价上涨,因为降低了首付。3成首付和1.5成首付,区别是非常大的。至于限售10年,意义倒不是很大,直接把毛坯空置10年20年的新闻我都见过。只有房价上涨预期还在,这些空置的毛坯就不可能出售,和你是否限售没关系。其实各地方政府是希望房价上涨的,不断上涨的房价对他们有巨大的好处。如果只有好处,那大家也不介意房价上涨,毕竟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所有人都很爽,哪怕无房人也只是吃醋,并没有什么损失,看起来是一个非常完美的游戏。但房租却没有涨。疯狂上涨的房价和缓慢上涨的房租之间的矛盾,将带来一个巨大的问题,就是价值回归。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投资品,可以长期背离价值,自人类文明建立以来没有一次是例外。也许你可以背离10年甚至20年,但不可能背离更久。价格和价值背离的程度越大,崩盘的时间点来临的越快。要么摁住房价,让房租慢慢涨上来。要么就是让房价崩下去,崩到和房租持平的地步。在全球所有的成熟房地产市场中,租金是一定要高于贷款利息的。因为资产的购买者不是雷锋,他冒险贷款买这个房子不是为了做慈善的,而是为了通过租金来牟利。你花10万买辆工程车,租给别人,用到报废总共可以获得10万的租金,如果中途出了意外导致不能出租那么你自行负担所有损失,那么你愿意买么?脑子没毛病的人都不会愿意买的。不过一旦掀起投机泡沫,比如说买入之后没几个月就有人愿意以11万元买入这辆“具备收藏价值”的稀缺工程车。那么这辆车的价格就会被疯狂爆炒,最终涨到100万乃至于1000万也不是不可能,毕竟人类历史上一株毫无价值的郁金香,都能卖出一栋楼的价格。但如果不允许这辆车或者说郁金香涨价,只允许依靠租金来收回本金。那么一切的需求,会立刻消失。因此,中央在这轮调控中提出的政策,是“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不是什么遏制不合理的上涨,是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一切上涨都不允许。只有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才能真正实现房住不炒。

 第12张图片
也只有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才能让商品房也出现北京共有产权房那样抢房人大量弃购的局面,让房子真正回归居住属性,而不只是一个炒作的筹码。
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是很听话的,坚决执行中央指令。但深圳的房价,很是不听话。如今上海的房价,也有不听话的迹象了。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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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文稀商行 发表于 2021-12-7 15:10:06 | 只看该作者
 
匪夷所思的政策,保障房现在才能让外地人购买,那还保障个啥?
只能说保障房无利可图,在没有房地产税配套下政府肯定不愿意自己花钱搞福利。现在愿意做了,也不是突然开始亲劳动,而是卖不出房子搞“良性循环”。
杭州市上半年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超过2020年2/3,杭州目前存量住房超过10万套,这个规模只会越来越大,怎么消化就是个问题。
共有产权住房说白了就是挤掉房地产的金融泡沫,还原房地产实际供需价格,在保障企业和政府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去买房。
这也算是目前妥协曲线之法,中产也买不起一般商品房,就由政府再开一个廉价商品房市场供他们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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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阿立萨 发表于 2021-12-7 15:10:36 | 只看该作者
 
杭州共有产权房新政:非杭州户籍也可申请,取证十年才能上市交易

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1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了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份额比例、退出机制等。

《办法》指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

其中,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在申请条件方面,《办法》提出,在符合限购前提下,市区户籍家庭需要满足: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购房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以及杭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非杭州户籍家庭而言,则需要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主申请人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购房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明确,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将共有产权房擅自买卖、赠与。在增购及退出机制方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同时,其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新京报记者 徐倩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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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angruohanasd 发表于 2021-12-7 15:11:26 | 只看该作者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杭州即将迈进共有产权房时代

 第17张图片
杭州不限购的房子来了,对此,你首付准备了吗?
非市区户籍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足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8张图片
不得不说,这个规则对于刚需购房者属于一个比较好的消息,但对于改善型的购房者其实没有多大的帮助。
在此,值得一提的便是”共有产权保障房购买后能否对外出租?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二)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三)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所以,共有产权住房绝对是利大于弊,此政策不仅解决了刚需者的住房困难,出半套房钱就有房子安心住了,又杜绝了炒房客,是一举俩得的好事。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体现出了政府为民着想,为民办实事的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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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家具安装01 发表于 2021-12-7 15:12:02 | 只看该作者
 
未来一个共有产权房,还有一个保障性租赁房,再配合上租售同权,未来商品房会逐渐的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那些普通的商品房,没有自己优点的,还不如人家这种共有产权房。
至少彭叔可以跟大家说一点共有产权房的好处,那就是以后交房地产税的时候,肯定比别的房子交的少。
以后大家买房会越来越容易,养房会越来越贵,当房子住个30年、40年还不拆的时候,你会发现隔两年,就要花笔大头在房子上了。别低估我们房子的主体结构,只要把主体维护好,随便住个70年都啥事没有。
为什么房产圈的房产专家突然都高潮了?各种高呼房价跌到底了,该进场买房了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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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jhiwt82 发表于 2021-12-7 15:12:25 | 只看该作者
 
杭州共有产权房来了!外地户口也能买!

来源:居者苏州
今天,杭州市政府官网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意味着杭州共有产权房又推进了一大步。

 第21张图片
重点是,非杭州户籍也可以购买。
四、申请供应
(十五)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这次的规定很严格。
《办法》规定,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申请人须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含)。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
共有产权房将按照摇号顺序选房。摇中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两年内不能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一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关于上市交易,《办法》规定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但是购房因失信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下滑动查看▽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土地供应、方案审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开展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过程监管,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区级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增购价格。
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一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保障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编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其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的一定比例单列,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应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1.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
2.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产权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3.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按规定程序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三、定价和权属
(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
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应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中明确,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十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及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申请供应
(十五)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购房家庭房产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房源供应方案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一核九星”功能定位制定,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准入条件具体标准及房源供应方案等内容。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售和申购:
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3.资格审核。购房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
4.配售摇号选房。获得配售摇号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配售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八)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二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二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划拨和出让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分别为划拨和出让。
(二十二)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车库,由市、区两级代持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代持机构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五、使用管理
(二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二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增购价格执行。
(二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二十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二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所得收益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政府回购和优先购买所需的资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所得收益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政府回购及优先购买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三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以及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可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5年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增购政府份额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三)购买、转让、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由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行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
六、监督管理
(三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代持机构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三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购房家庭中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十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 则
(三十九)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四十)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申购程序等另行制定。
(四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图文解读

 第22张图片
来源于:东杭州、萧山日报
原文:杭州共有产权房来了!外地户口也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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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曲水为怀 发表于 2021-12-7 15:12:40 | 只看该作者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最普通的刚需消费者来说,是挺好的一个选择。买房子就是住的,未来一段时间内也没有野心去置换。
对一部分投机客来说,没有什么意义,不自主没有主动权,没啥赚头。
政府初心是真的好,点赞!希望不会发生曾经的某大城市出现的“好心当成驴肝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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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284 发表于 2021-12-7 15:13:0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搞多少年了。很多人摇中又弃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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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怒龙冰斩 发表于 2021-12-7 15:13:48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早几十年前的“公房”啊,我住过。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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