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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社保减免缓政策即将到期,明年1月起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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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王内马儿 发表于 2022-3-25 12:30:10 | 只看该作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20年只剩最后一个月今年由于疫情国家出台社保费减征、缓缴政策企业在社保费用上省下了一笔费用近日北京人设公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的温馨提示》

社保减免缓政策即将到期,明年1月起全额缴纳 第1张图片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20】7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采用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 2021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1年2月缴纳)。
二、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7日

一、社保费减免政策即将到期
根据现有文件: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以及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将于2020年12月底终止。明年1月份开始将逐步恢复原来的社保价格,各企业需要及时做好全额社会保险费扣费准备。
二、按月做好社保申报,跨年补缴难度大
企业应该按月申报当月的社保费,如果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如果2020年有未及时缴纳的社保,一定要在12月底前进行补申报,逾期未操作的,延迟至跨年度补缴的,还有可能交不上噢,需要特别注意这个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工作计划。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12月20日前缴齐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关于缓缴,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减免政策执行期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21日以后进行补缴的,不再享受减免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要特别注意,在12月20日之前必须要缴齐当年度缓缴的社保费用,逾期未缴纳不仅会影响员工待遇,公司还需承担相应损失。
四、减征到期,提前规划!
2021年起,社保减、免、缓政策不再延续,企业需要提前规划,做好预算,缓冲成本刚需回调带来的压力。
部分文字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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